5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赵某某从高空抛掷物品,致使被害人车辆受损,危害公共安全,涉嫌高空抛物罪。该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呼伦贝尔市首例高空抛物案。
小薇于4月9日12时20分去海拉尔发达广场一楼购物,将轿车停在停车场内,当她买完东西出来后被一路人拉住,对方告诉她楼上有人往下扔东西。正在和路人聊天的时候楼上就有一块玻璃飞了下来,所幸没有砸到他们。小薇以为没事准备去开车,却发现自己的车前挡风玻璃有两处破裂,车顶部有碎玻璃划痕,车身也有划痕,便报了案。
1966年出生的赵某某,没有上过学,无业,每天无所事事,租住在海拉尔河西发达广场公寓,由于其身体不便,日常拄着拐棍。4月9日12时,赵某某喝了两瓶白酒后回到公寓,乘坐电梯时坐过了,直接到了21楼,由于想到了一些不开心的事,就拿起放在21楼墙角的铁油漆桶砸楼道窗户,砸碎玻璃后,他用拐棍往外杵窗户上的碎玻璃,掉下来的玻璃正好将小薇停放在楼下的轿车砸坏。小薇报警后,赵某某被当场抓获。经鉴定,损坏车辆价值5482元。
4月20日,赵某某被公安机关逮捕。赵某某酒醒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可已经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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