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那些受黄色短信侵扰的女性,将可能有更加明确有力的法律保障。昨天,提交会议初次审议的《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对性骚扰的界定更加具体。
草案规定,禁止在大众传媒制作、使用、传播损害妇女人格尊严的语言文字、音像制品;禁止在广告宣传、商业经营活动中贬低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禁止以带有性内容或与性有关的肢体行为、语言、文字、图片、电子信息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这意味着,用手机向女性发送“黄段子”在被禁止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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