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5日,《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正式发布后,银保监会明确自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保险公司不得继续销售基于旧规范开发的重疾险产品,并要求各公司加强销售管理,严禁借新老规范切换进行销售误导,严禁炒作停售。
在1月份疯狂营销中,部分保险从业人员将“新旧重疾”作为营销噱头,不仅“保障变少、价格提高”的宣传在朋友圈不停转发,个别营销员的朋友圈甚至大量出现“全国疯狂投保”“甲状腺癌重大调整”等微博热搜虚假P图,还出现一些强化恶性肿瘤无法赔付、轻症赔付极少的销售误导术语。
实际上,新重疾险是对甲状腺癌等进行了分级分类理赔,且将原位癌、交界性肿瘤剔除出轻度恶性肿瘤名单,不再提供保障,由此造成了“保障减少”的印象。
对于原位癌不予纳入保障责任,中国保险业协会在2020年6月1日的答记者问中就提到,各保险公司可在规范修订版规定病种的基础上,在重疾险产品中增加原位癌的保障责任,以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保障需求。就目前来看,新款重疾险产品里面都包含了“原位癌”保障。
由于重疾险是一个长期险种,对于投保人而言,已经投保的旧款重疾险,又该如何理赔?对此,多家保险公司提出“择优理赔”方案,即视投保人的患病情况来看,在新旧重疾险中选择最有利于投保人的理赔方案。
而正是这一有利于投保人的方案,也被部分保险从业人员偷换了内涵,用来推介旧款重疾险,比如“有择优理赔,必然是买旧更好”“旧重疾更有优势”“新规里,赔付降低了”等。这种宣传推介,带来的效果显而易见,那就是保险业务员的业务量大增,保险公司的健康险激增。
业内人士建议,在投保重疾险产品时,消费者应该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等重要内容,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业务员或保险公司专业人士,要多听、多问、多比较,不要盲听盲信,一定要仔细阅读并如实填写投保单,对既往病史不隐瞒、不欺骗,避免因没有如实告知而造成的赔付问题。
热门评论网友评论只代表同花顺网友的个人观点,不代表同花顺金融服务网观点。
投资者关系关于同花顺软件下载法律声明运营许可联系我们友情链接招聘英才用户体验计划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090237
请输入你的在线分享代码
额 本文暂时没人评论 来添加一个吧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