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被告人何某、熊某、徐某等3人故意伤害一案,正是丽江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利用证据之间存在的矛盾点,合理运用审讯谋略瓦解犯罪嫌疑人的攻守同盟,排除了合理怀疑,从而还原案件事实的成功案例。
2013年10月3日凌晨0时许,犯罪嫌疑人熊某因其廖某不愿在其手下做木工而心生怨恨,遂邀约其侄子何某去教训廖某,在得到熊某的许可后何某又邀约了朋友徐某一同找到廖某,3名犯罪嫌疑人在撕扯并殴打廖某的过程中,熊某掐住廖某颈部,发现廖某不能动弹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3名犯罪嫌疑人对熊某用手掐死被害人这一情节的供述完全一致,且能与尸检报告相互印证。好似乎是一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但侦查机关忽略了一个极其关键的细节,即在案发现场除了3名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外,车上还分别坐着2人的朋友凌某、杨某某,与熊某素不相识的两名目击证人一致证实3名犯罪嫌疑人将被害人喊出家门后,熊某就上了徐某的车,只见到何某和徐某在打廖某。即两名目击证人的证言排除了熊某掐死被害人的可能性,与3名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指向出现了根本性矛盾。
反常行为让疑点丛生 3名嫌疑人在明知被害人已经死亡的情况下,却不及时报案,还向被害人妻子隐瞒这一事实 第一时间向抢救医生及接到医生报警后出警的民警谎称是被害人自己跌倒受伤死亡,待被告知被害人系被他人扼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的尸检结果后,三人又一致供述是熊学康掐死 结合三名犯罪嫌疑人体形、性格分析,身材瘦小且胆小多疑的熊某要完成用手掐死做木工的被害人廖某难度较大,而身形彪悍、做事鲁莽的何某掐死被害人更合常理常识 熊某与何某系叔侄关系,此事因熊学康而起、其发挥着组织者的作用
综上,3名犯罪嫌疑人串供后,将致被害人死亡的责任由熊某承担,从而达到减轻何某罪责的目的显而易见。
存在以上合理怀疑后,检察官综合全案及3名犯罪嫌疑人的关系,制定了审讯方案,试图通过审讯工作还原本案客观事实。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徐某只是碍于友情勉强参与的从犯,无论认定熊某或何某为主犯均与其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最有可能从其身上找到3人联盟的突破口。
因此,在审讯过程中检察官从其入狱后家中老人小孩无人照管,经营的茶室面临倒闭等现状入手,反复强调一个男人对家庭应有的责任心及担当,规劝其没有必要为了他人罪行的轻重而拒不如实供述,并重点强调法律的权威和检察机关对量刑的决定性影响,引导其如实供述争取法律的从轻处罚,最终促使其放弃无理辩解,如实供述被害人系何某掐死的事实。
随后检察官根据熊某及何某的家庭特点、心理弱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反复、多次的审讯,打消了何某避重就轻的侥幸心理,逐一瓦解了二人的心理防线,还原了何某下手太重掐死被害人的事实线人事后串供的原因及过程,与审查预测方向完全吻合,使得案件法律事实能够最大程度还原客观事实。
通过对全案证据的深度剖析,重新认定了本案的犯罪事实,丽江市人民检察院以3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提起公诉,并认定何某为行为主犯、熊某为组织者、徐某为行为从犯并认定其具有坦白情节。一审法院完全认可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事实及情节,并结合本案发生在亲属之间且3被告人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情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何某12年有期徒刑、判处熊某7年有期徒刑、判处徐某3年有期徒刑缓期四年执行。
本案的成功公诉,秉承了检察机关尊重客观事实,准确把握案件中重大问题和关键细节,对案件事实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彰显了检察机关对法律的忠诚、对正义的追求,体现了让诉讼参与人在每一起司法案件办理中彰显的公平与正义,谱写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新篇章。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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