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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长期性压抑再惹关注(图)

选择字号: 超大 标准 dzgoadmin 发布于2022-04-20 属于 心情短语 栏目  0个评论 46人浏览

  在刚刚过去的2006年,南京市一共审结了10宗因为嫖娼产生嫖资之争而引起的血案,共有10多名被害人遇难(有的案件中,多名卖淫女遇害)。

  2006年4月7日晚上7时多四川籍来宁务工人员赵某,来到南京市光华门附近的一个广场。“要不要人陪啊?”一个穿着艳丽的女子立即凑上来跟赵某搭讪,这个女子就是徐某。“包夜什么价啊?”赵某熟练地回答。

  几句线元,赵某就将徐某带到了自己在下关的暂住地。到了住处,赵某先给了徐某130元,讲好第二天再给20元后,两人发生了性关系。

  完事后,徐某突然提出想回去。赵某不同意,说已经给了钱说好包夜的,怎么能现在说走就走。徐某则坚持要走,两人就此发生争吵。

  争执中,赵某打了徐某,并用胶带将徐某的手绑了起来。接着,赵某打开徐某的包,拿出其中的银行卡问徐某密码是多少。徐某说了一串密码,赵某就将其嘴封住、腿捆上,随后来到就近的银行一查,发现密码正确,卡上有两千元钱。

  赵某觉得,徐某人还不错没有骗他,于是没有取钱就回去了,他想和徐某再相处一段时间。回去一看,徐某已经挣脱了胶带,正准备逃走。赵某怕她报警,便冲上去掐住她的脖子,直到徐某不再挣扎。看到徐某的尸体躺在自己的住处,赵某慌了,想了一夜后决定分尸。

  4月8日上午,赵某买了绳子、油布,用菜刀对尸体进行分解。后来发现尸块太大,又出门买了一把砍刀、一把尖刀和一把菜刀。直到下午5时才把尸体处理完,分装在三个包裹里,晚上乘坐公交车分三次把包裹扔到了秦淮河里,全部处理完已经是第二天凌晨1时。后来,赵某取出了徐某银行卡内的2000元钱,还到丹凤街卖掉了徐某的手机。

  4月9日清晨,一位晨练市民在秦淮河边看到一个用棉被包裹着的东西,解开紧紧捆扎着的红色塑料绳一看,里面竟然藏着两把刀和两条人腿!经法医鉴定,这两个下肢来自女性,明显是被人用刀砍下的。据警方初步推断,这是一起恶性杀人分尸案件。南京警方立即展开侦查。

  五天后,一条垃圾船在草场门秦淮河作业时,发现水面上漂浮着一个用绿色被子包裹的东西,用来捆扎的同样是红色塑料绳。工人用钩子把包裹捞上来,看到包裹里有血水渗出,连忙打电话报警。警方赶到现场一看,包裹和绳子与4月9日的尸块包裹完全相同,解开包裹发现,里面是尸体的头部、上身和上肢。

  警方很快查明,死者名叫徐某,四川省攀枝花人,35岁,生前在南京从事卖淫活动。据徐某在南京所租住房屋的房东回忆,她最后一次见到徐某是4月7日晚上7时左右,警方推断当晚很可能就是徐某遇害的时间。在梳理线索时,警方很快发现徐某的银行卡在4月8日晚上被取出了所有的钱,另外徐某的手机也被人卖到了二手市场。

  顺着这些线日将嫌疑人赵某抓获,赵某在证据面前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此时,嫌疑人赵某已经交代了全部罪行,等待着法律的严惩。

  42岁的赵某,四川省南部县人,小学文化。听到死刑的判决,赵某绝望地低下了头:“我在老家有老婆孩子,我对不起他们。如果不是我去找卖淫女,如果不是我一时冲动,我就不会是这个下场。”

  据了解,这些杀害卖淫女的罪犯,大多数是外地来宁的农民工。从案情来看,10起案件几乎每一起都与嫖资有关,属于一时激动而杀人,而不是有预谋的杀人。从罪犯的特征来看,他们的年龄从20多岁到40出头,大多数是小学文化,最多只是初中文化。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资深法官对此分析,因为经济条件的约束,民工和卖淫女之间很容易发生纠纷。如2006年6月2日被判死刑的苏某,为了30元的嫖资,就将卖淫女勒死。2006年元旦,苏某在街上遇到28岁的卖淫女吴某。双方谈好嫖资为一次30元,两人发生关系后,吴某向苏某索要60元。后苏某将卖淫女吴某勒死。

  此外,法官分析,民工心理脆弱,作为嫖娼中“消费”的一方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所以自尊心容易受到打击。一旦因为钱财等原因被卖淫女讥笑,也会酿成悲剧。如2006年12月15日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的孔某。孔某于2004年认识卖淫女涂某,后来两人一直有来往,孔某在涂某身上花了两三千元。2006年7月30日晚上,孔某花200元在涂某的暂住地嫖宿。期间,涂某两次外出“做生意”,孔某感觉很生气。涂某却说,光靠孔某那点钱养不活自己。凌晨4点,孔某将涂某勒死。后来孔某畏罪喝农药自杀,被警方及时发现而抢救下来。

  有关专家认为,长期在外的民工们面临着性压抑的困境,特别是青壮年民工群体处在性饥渴的状态。

  记者来到南京某工地,随机了解一下民工对待性问题的态度。在一个简易的宿舍里,十来个民工正在吃午饭。当记者说明来意之后,一个20多岁的小伙子不好意思地笑了起来,他指着一旁年纪稍大的民工说:“你问他吧,他快30岁了还没结婚呢,拿了钱就往洗头房跑。”听到这句话,其余吃饭的民工都哄笑起来。

  面对大家的嘲笑,孙某指着几个人反驳说:“又不是我一个人,上次你们不是也去了啊。”记者了解到,这个工地上一共有几十个民工,几乎全是男性,已婚和未婚的比例大概各占一半。

  孙某悄悄地告诉记者:“打工的去找小姐的很多,不然一帮老爷们在外怎么过啊。”不过,孙某也表示自己并不喜欢找小姐:“如果我结了婚,妻子在我身边,我肯定不会去找小姐的。不安全,容易得病,还要花钱,确实没啥好处。”

  根据一项全国性的调查报告显示,约有80%的民工长期处于性压抑状态。心理专家表示,性压抑一方面对人体健康不利,另一方面容易引发性犯罪。

  一位资深法官告诉记者,随着城市流动人口的逐年增加,民工性犯罪问题也日益突出,有关部门在越来越重视民工生存问题,帮助民工找工作、讨薪的同时,也要关注民工的精神生活,不让民工因为精神的空虚和性压抑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首先,应加强对卖淫嫖娼以及出租屋的管理力度。很多受害的卖淫女没有暂住登记,租住在简易的出租屋里,一旦遇到危险给破案带来难度。法官表示,对于外来人口和出租屋的有效管理,可以提高控制力,给犯罪以震慑。

  其次,应改善民工居住条件,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民工设置“夫妻房”。据一项调查显示,民工带家属进城务工的只有10%左右,绝大多数是单身进城,而且年龄多半在18~35岁之间,处于性活跃期。“夫妻房”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部分民工的性问题。最后,重视民工的精神生活。法官认为,很多民工的业余生活几乎是空白,每天除了干活就是睡觉,作为一个正常的成年人,当然会有性的需求。该资深法官呼吁有关部门、用人单位重视民工下班后的生活,也许一个电视机、几本有益的书,就能给民工兄弟们极大的帮助。

  民工杀卖淫女,其手段之残忍,令人不寒而栗。本来都是都市生活的边缘人,相煎何太急?同为都市的异乡人,他们边缘而落寞,他们卑微而屈辱,然而,他们却能鼓足勇气虐杀“同伴”。在那一刹那,伦理消隐,悲情长存。

  不得不承认,身为民工者,他们的命运是庸常而脆弱的,生活环境、工作环境得不到健全的保障,权益得不到维护。欠薪是压在他们心头的大山,而远方还有家人的期盼。他们是,他们却挥刀指向同样不堪一击、从事“非法交易”的卖淫女。或许,他们的残忍昭示了可怕的行为逻辑:之所以虐杀弱者就在于卖淫女反抗能力差,甚至受到侵害时不会报案。进而思考,这种逻辑实际上道出了小人物的生存困境,小人物为什么可以被恣意欺凌,因为施害者相信受害者和自己一样,无法自救,无依无靠,无法反抗。他们抛开了法理,在社会底层的生物链里,弱肉强食,自生自灭。

  毋庸置疑,杀戮者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但民工杀卖淫女,真的只是因为嫖资谈不拢这么简单,真的只是因为性压抑这么肤浅么?正如托尔斯泰说:爱比暴力更有力量。在那些行凶的民工没有跌入深渊之前,我们是否应该关注他们灵魂的疼痛呢?对那些难以自救的民工,我们不仅应给予他们精神上的温暖,还要给予他们争取正当利益的权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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