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宣传自己的产品 ,未经顾客本人同意,将顾客照片发到微信朋友圈里。省消协就此案例提醒广大商家,这种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日前,本溪市市民郭女士发现,某美容院负责人在未经她同意的情况下,将自己减肥的照片发到微信朋友圈里进行广告宣传。对此,郭女士非常气愤,认为商家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要求对方删除照片,并退回298元预付卡费用。在遭到商家拒绝的情况下,郭女士向本溪市消费者协会投诉。本溪市消协对商家进行调解和说服教育,帮助郭女士维权成功。
省消协工作人员解释,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还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此案中,美容院违反了上述条款,属于违法行为。(记者 赵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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