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女子小安在微信上购买了某品牌减肥咖啡,在没有食品销售许可的情况下,又通过微信在朋友圈销售。小安的微信好友小丽,从小安这里购买后,又贩卖给他人。但经鞍山市市场局鉴定,这种名为“花漾”的减肥咖啡,含有西布曲明成分。小安和小丽,均因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受到法律的惩处。
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7日期间,被告人小安在家中,在微信上向张某(已判刑)购买“花漾”牌减肥咖啡,在没有食品销售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朋友圈宣传,向微信好友小丽等销售明知无产品合格证、来源不明的“花漾”牌减肥咖啡20袋左右,获利400元。
而被告人小丽从小安处购买“花漾”牌减肥咖啡后,在没有食品销售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朋友圈宣传,又向微信好友方某等销售这种减肥咖啡10袋左右,获利1000元。经鞍山市市场局鉴定:“花漾”牌减肥咖啡含有西布曲明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安、小丽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两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之规定,判处小安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判处小丽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依法追缴两被告人违法所得,并禁止她们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请输入你的在线分享代码
额 本文暂时没人评论 来添加一个吧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