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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千年性压抑的总爆发 就成了婚闹

选择字号: 超大 标准 dzgoadmin 发布于2018-11-21 属于 心情短语 栏目  0个评论 149人浏览

  6月8日,一条“疑似婚闹伴娘被袭胸猥亵”的视频在网上热传。很快,西安警方表示,涉嫌“猥亵”伴娘的两男子被查获,正依法妥善处理。其实,这种形式的“婚闹”,就是一刑事罪行,没啥好洗地的。这里我忍不住再一次普法:《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旦猥亵行为具有“强制”的特点,使妇女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就必然违反《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在这个视频片段中,两成年男子对伴娘进行搂抱、袭胸、脱衣、掀开裙子等猥亵行为,明显是利用伴娘孤立无援的环境进行的胁迫。且伴娘不停大声叫喊,甚至咬其中一名男子手臂,明显就是反抗。

  不过,不出意外地,事后,伴娘以和两男子认识为由,不打算追究该两人责任。但“强制猥亵妇女罪”属于公诉案件,必需由检察机关依代表国家提起公诉,伴娘不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并不意味检察机关不追究,受害者的谅解与犯罪构成无关。

  受害的伴娘当时挣扎反抗得这么厉害,事后也只能表示“不去追究”。我只能感慨,某些传统观念太强大了。她要是揪着不放,不仅是犯罪者家属,连新人家族、当地百姓,恐怕都会唾弃她一家。不是看到有消息吗,称新娘要求网友删帖;媒体也说“伴娘和两位当事人都受到巨大的心理压力”。

  问题是,是什么给了受害者巨大的心理压力?犯罪嫌疑人犯罪时怎么就没有“巨大的心理压力”,犯罪完了就有了?

  首先是因为没有把女人当平等的人。在女性要贯彻实行自己的意志去结交男友时,舆论会指责女性不够检点,会认为女性的贞洁是极其重要的,“失贞”就是丢人、不要脸、不自重;但一旦有违背了女性意志的性骚扰和性侵的时候,他们又会认为“这么较真干嘛,你又没有少一块肉”。这时候,咋又变成女人的贞洁不重要了?

  你也可以说这种观念是双标,但深层挖掘一下,其实也是有标准的,那就是:符合女人的意愿都是错的,符合男人的意愿的都是对的。传统文化当中在乎的不是女人的处女膜本身(毕竟这种东西毫无用处,多数情况下男人对此没有感觉),在乎的是通过这种观念对女性必须造成的恐惧与震慑——当然,女人的贞节还有“男性财产”的身份,当某个男性伤害到了另一个男性的“财产权”的时候,后者也会跳出来反对。但整体逻辑上,是统一的。

  “闹洞房”,是当代社会在民间自发形成的,不中不西不洋不土嫁接出来的一种产物。古代社会没有伴娘;而西方,并没有“闹洞房”“耍伴娘”这种习俗。

  “闹洞房”一般是有三种方式:第一种,伴娘团们只为难新郎或伴郎,要他们做俯卧撑、表演、做游戏,一路讨要红包。这一种稍好。不过,实际操作当中也少不了因为讨要红包或玩得太过,而最终翻脸的情况。

  第二种,是让新郎与新娘当众表演各种下流动作和猥亵行为,模拟性行为。我就曾在某饭店大堂看到过,简直想吐。

  两三年前,山东一位16岁伴娘被十几名男子扒光衣服乱摸,后来当事人也因此坐牢。这并不是孤例,网上经常出现的一些婚闹的照片或视频,就是一群男人把伴娘按着中间摸,任中间的姑娘百般呼救。你别说这是自愿,就算是妓女,谁愿意被这样来羞辱?

  讲真,这显而易见的刑事犯罪,能被关注、能被绳之以法的,真是万中无一。更为普遍的是,“闹新房”中的很多丑态,因为是一种默许的“性狂欢”,不管是新人,还是伴娘伴郎及参与者,都不好意思翻脸,民俗中有“新婚三天无大小”的说法,对“闹洞房”持容忍态度。

  很多论者谈到,这是一个“人情社会”,让当事受害者不敢出头。但我要强调的是,这是“男权宗族的人情社会”,而不是共同的“人情社会”,否则,你就无法解释为什么男人对女嘉宾上下其手的时候,不介意伤害她们的“人情”,对相识的伴娘实施猥亵罪行并欢乐地拍视频的时候,不担心伤害她们的“人情”。——因为,男性是更高等级的性别。要申张正义,让犯罪者坐牢,你就是害了人家男伢子一家,破坏人家的一家,你就是害人精。女方一家人在当地还要不要混了?

  连在包贝尔包文婧婚礼上被“婚闹”、被霸凌的柳岩,现在仍然被包文婧一家所记恨。

  中国的法律,经常在各种各样的性侵、性骚扰、猥亵、侮辱妇女等等性与性别的犯罪面前,是无能为力的。一方面,确实是执法者无能、无所作为,另一方面,我也想为执法者说一句公道话:法律是社会价值观的总体的提炼,如果这个社会的整体观念,还是施害者可怜,受害者有过;或者被性侵(性骚扰)了就是女人的错,你的一辈子就完了;但你不能责怪和追究施害者,因为你又没有少一块肉啊人家只是强奸你而已……永远是受害人被迫谅解、被迫以不追究以换得平静生活的话,法律与执法,也很难超越这种价值认同。

  我不太想用“传统文化”这样的大词。但不平等的社会当中孕育的文化,必然也是扭曲的、自相矛盾的。贞节观念最严格的要数明朝了,一部二十四史,《宋史》里面记载不过55人,《元史》才几十年就达187人,《明史》所发现的节烈传记竟不下万人了。然而,明朝也是《金瓶梅》以及多如牛毛的狎邪小说诞生的年代,是市民文化最篷勃、娼妓业繁荣的时代。即便如此,表面的严苛与体面,是必须一丝不苛的。

  李安的《喜宴》里说了,婚礼上的婚闹,“是中国人的五千年的性压抑的爆发。”即是一种默许的性狂欢,一种非正常的发泄。

  然而,最大的问题,还不在于“性狂欢”上,那是一种彼此自愿、愉快的;这好不好,另说;但我们指的这种“婚闹”,一定是有违当事人意愿的。在一些传统观念盛行的地区(也许不一定很贫穷),婚礼时猥亵伴娘,要求新人们当众模拟性交,或是新婚之夜一群人躲在新人的床底下窗台下“听床”……没有哪一件,是能让当事人身心愉快的。被人当作“活春宫”来观摩,女性被按在床上或地上、被一群不熟的男人摸——将心比心,你会高兴?你会自愿?

  甚至可以这么说,年轻男子在别人的新婚典礼上被允许摸过伴娘了,那么,等到他结婚的时候,他也只能允许其他年轻小伙子摸伴娘;于是,这就流转成了一种默认的习俗——但是,那些女孩的意愿呢?你有什么权力让度另一个与你不熟的女孩的性权利给其他人?

  有报道称,河南一些地方发展出了所谓的“闹伴娘产业链”,专门雇佣所谓“放得开”的女孩去当伴娘,再给予她们一定的报酬,这其实距离色情交易只有一步之遥了。另外,一些新闻里看到,那些被猥亵的并报警的,往往是那些涉事未深的、还没明白在那个地方“伴娘”是怎么回事、就被人连蒙带哄骗过去的年轻女孩。也别怪她们“太傻了”,如果不是看新闻,我怎么能想象人性之恶已至于此!你看尽了最丑恶的一面,人家未必看到。

  我非常担心,这么严重的刑事犯罪,可能会被轻轻放过了,再一次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因为中国还有另一种奇怪的传统:“法不责众”。当犯罪的人很多很普遍时,多严重的罪行都能被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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