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的狗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是由于受损害者本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被狗咬伤的情况,如:挑逗、刺激等行为诱发狗伤人的情形。饲养者或管理人能减轻或者免除责任。但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情况下,要有饲养者或管理人本人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不能证明受损害者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则饲养者或管理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饲养者没有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者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所说的安全措施一般包括:
三、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如藏獒致人损害的,即使受害人存在故意和重大过失,饲养人和管理人也不能免责。
四、由于第三人的过错(如追打狗)导致狗伤人的,受害者既可以向饲养人或管理人索赔,也可以向该第三人请求赔偿;饲养人或管理人已经赔偿的,可以向第三人进行追偿。
为了小区业主的安全,在2019年初,美林物业特地成立巡查小组,对未束上链子的宠物犬,工作人员会将犬只统一放置于宠物犬临时放置处,以免宠物犬误伤到其他业主及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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