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交通秩序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促进交通参与者文明素质提升,共同创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陕西各地公安交警发布关于举报、投诉驾驶机动车接打电话、吸烟、不系安全带等妨碍车辆安全驾驶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交通秩序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促进交通参与者文明素质提升,共同创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自即日起,对在我市辖区道路上发生的机动车突出违法行为鼓励市民予以举报、投诉,并在原有西安交警微信公众号“交通违法随手拍”举报渠道的基础上,新增电话举报通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举报交通违法时,举报人需提供违法车辆类型、车牌号码、违法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
对群众举报的违法事项,交警部门进行受理登记后,将立即通知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在辖区大队进行违法查处。经辖区大队调查核实,确认举报属实的,会立即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办理过程期间全程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
为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交通秩序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促进交通参与者文明素质提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经交警支队研究决定,对在我市市域内道路发生的机动车部分违法行为鼓励市民予以举报、投诉。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对在我市辖区内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城市道路、县乡道路存在下列违法行为的,市民均可以举报。
对群众举报的违法事项,受理部门进行受理登记后,将立即通知违法行为地所在辖区大队进行违法查处。辖区大队在接到支队下发指令后,要认真调查核实。核查属实的,要立即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将核实情况和处理结果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办理过程期间全程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
关于举报、投诉驾驶机动车接打电话、吸烟、不系安全带等妨碍车辆安全驾驶违法行为的通告
对群众举报的违法事项,交警部门进行受理登记后,将立即通知违法行为地所在辖区大队进行违法查处。辖区大队要认真调查核实。核查属实的,要立即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曝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违法行为过程期间将全程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
为严厉打击客运车辆驾驶人接打电话、吸烟、驾乘人不系安全带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出行,不断提高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效能。现就违法举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举报人需提供违法车辆类型、车牌号码、违法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对群众举报的违法事项,受理部门进行受理登记后,将立即通知违法行为地所在辖区交警大队进行违法查处。办理过程期间全程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
为严厉打击驾车接打电话、吸烟、不系安全带、面包车超员、货运车、农运车违法载人等妨碍车辆安全行驶违法行为,遏止交通事故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和生命财产安全,不断提高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效能。现就违法举报渠道及流程通告如下:
对群众举报的违法事项,受理部门进行受理登记后,要立即通知违法行为地所在辖区大队进行违法查处。辖区大队在接到支队下发的指令后,要认真调查核实。核查属实的,要立即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将核实情况和处理结果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支队。办理过程期间全程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不断提升交通参与者文明素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设立群众举报妨碍机动车安全行驶违法行为电话举报平台,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民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应提供未经编辑修改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原始资料。
(二)对多次举报失实、恶意举报的举报人,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其举报。故意捏造违法事实陷害他人、以举报为手段敲诈勒索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公民社会征信体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为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交通秩序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促进交通参与者文明素质提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经汉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对在我市市域内道路发生的机动车部分违法行为鼓励市民予以举报、投诉。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对群众举报的违法事项,受理部门进行受理登记后,将立即通知违法行为地所在辖区大队进行违法查处。辖区大队在接到支队下发的指令后,要认真调查核实。核查属实的,要立即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将核实情况和处理结果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支队。办理过程期间全程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
为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交通秩序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促进交通参与者文明素质提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安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对在我市市域内道路发生的机动车重点交通违法行为鼓励市民予以举报、投诉。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通过官方新浪微博举报的,举报人应于交通违法行为图片拍摄或视频证据材料采集的当日上传相关材料;举报交通违法行为以属地管辖为主(如:举报汉滨辖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汉滨交警;举报全市辖区高速公路上的交通违法行为@安康高速交警);交警支队及全市辖区各交警大队官方微博联系方式如下:
@安康交警 @汉滨交警 @汉阴交警 @石泉交警 @安康宁陕交警 @紫阳县交警大队 @岚皋交警 @平利交警 @镇坪交警 @旬阳交警 @白河交警 @安康高新交警 @恒口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安康高速交警
对群众举报的违法事项,市级受理部门进行受理登记后,将立即通知违法行为地所在辖区大队进行违法查处。县区大队在接到举报或者支队下发的指令后,要认真调查核实。核查属实的,要立即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将核实情况和处理结果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支队。办理过程期间全程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
为切实加大全区客运车道路交通违法查处的精准力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交通违法行为举报,有效保障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陕西省实施办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群众有奖举报交通违法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对在杨凌示范区内的客运车辆(包括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公交车、出租车、校车、网约车等在道路上以载客为营运业务的车辆)发生以下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实行有奖举报:
(一)举报人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应当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件、住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有关线索和证据资料,应当能够清晰、准确反映违法行为内容、车型、车牌号码、外观特征、违法时间和地点等具体信息,并经交警支队查实。
(三)举报的图片、视频应清晰记录违法事实,以及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年-月-日 时:分:秒,24小时制)、地点(路段特征)等信息;图片不得少于3张不同时间拍摄的,视频必须连续完整,不超过1分钟,大小不超过100M。
(一)交管部门在查获、核实被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后通知举报人领奖,举报人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凭举报时已登记的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领取奖励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对举报同一交通违法行为或肇事逃逸案件的,按举报时间先后奖励第一举报人,不实施重复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视为一次举报,奖金由第一署名人领取。
(三)对举报同一车辆或驾驶人存在多条违法行为的,按奖励最高一项进行奖励,其他违法行为不再奖励。
严禁采取违法行为或危险方法收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举报人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因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人身伤害或其它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或者依法解决。举报人举报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故意虚构或恶意举报。举报人存在诬告、虚假陈述、伪造证据,利用举报材料敲诈报复被举报人,或影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正执法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交通秩序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促进交通参与者文明素质提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对在我市辖区内道路发生的机动车突出违法行为鼓励市民予以举报、投诉。
广大市民群众可以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在公安交管部门进行举报。对群众举报的违法事项线索受理登记后,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反映内容进行调查,经核查属实的依法严格查处,办理过程期间全程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
为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交通秩序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促进交通参与者文明素质提升,共同创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商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即日起,对在我市辖区道路上发生的机动车突出违法行为鼓励市民予以举报、投诉。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举报交通违法时,举报人需提供违法车辆类型、车牌号码、违法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
对群众举报的违法事项,交警部门进行受理登记后,将立即通知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在辖区大队进行违法查处。经辖区大队调查核实,确认举报属实的,会立即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办理过程期间全程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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