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思维就是按照法律规则来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大众的思维与法治思维往往存在一定的偏差。为此,记者梳理了10个最常见的法律误区,以期通过浅显易懂的方式,告诉大家什么是法治思维。
原告:这个房子就是我的,对方房租不肯付,就这么简单。这么简单清楚的事情,你们为什么不判?
原告:这虽然写的不是我的名字,但村里人都知道是我的。你们这是在故意刁难我!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要自己提出证据证明。例如:甲认为乙欠了自己钱,就要提出乙欠钱的证据(欠条等),如果乙反过来说钱已经还了,也要提出自己已还的证据。
所以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个规则也提醒我们每个人都应当有证据意识,在事情发生的过程中保留相关的证据,全程留痕,避免事后没有证据导致权利得不到保护。
法官:你这是民事纠纷,如果你无故不来,我们是可以缺席判决的,我们就只能根据原告的单方陈述和证据进行判决,这样的话对你也不利。
法官:你要提交证据,双方当事人要进行辩论,你要把对你有利的事实向法庭陈述,要当庭质证的。
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如果由于你的缺席,导致有利于你的证据未能举证和质证,那么你可能需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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