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不要误会,我们要讲的完全不是你想的那个故事”,在“复刻”了一段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经典动画《葫芦兄弟》后,突然爆出这样的旁白内容,原来,这不是“葫芦娃”故事,而是网络动画《十万个冷笑话》恶搞出的“福禄娃”故事。《葫芦兄弟》展现了七兄弟齐心救爷爷,与邪恶妖精斗智斗勇故事,在《福禄篇》里,却成了七兄弟闹内讧,合体成“福禄小金刚”与蛇精生活在一起,忘记了救爷爷的滑稽故事。
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9月10日发表公开声明表示,近日,上美影收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有关《十万个冷笑话·福禄篇》动画片及同名手游的两案二审判决,驳回了一审被告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至此,历经上海杨浦法院一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共计2年多的审理,法院全面支持了上美影的诉请。上美影获赔150余万元,目前《十万个冷笑话》中的相关集数已经下架。
《葫芦兄弟》是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于1986年原创出品的13集系列剪纸动画片,是备受观众喜爱的动画作品。上美影享有《葫芦兄弟》动画片及其中葫芦娃动漫角色美术作品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著作权。1996年,上美影将《葫芦兄弟》动画片制作成VCD出版发行,该VCD封套上载有“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出品”“版权所有翻录必究”等字样。
2012年上线的网络动画《十万个冷笑话》中却对其进行了恶搞翻拍,且授权将其改编为手机游戏。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从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获悉,侵权动画片及同名手游未经上美影许可,不恰当使用上美影版权作品,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侵害了上美影对《葫芦兄弟》动画片以及葫芦娃角色造型享有的著作权。
在《福禄篇》中,不仅造型、人物设定参考了《葫芦兄弟》,剧情脉络也与之相近,不少观众将“福禄娃”与“葫芦娃”混为一谈。百度词条收录的“福禄小金刚”基本信息介绍,“保留了原创葫芦娃大多数的设定,唯独造型和综合能力与原版有些不同之处,以及除剧情外其他无变化”。《福禄篇》也是《十万个冷笑话》中最火的篇章之一,相关人物还出现在大电影中,显然是借了“葫芦娃”的IP热度。
然而,该作对《葫芦兄弟》的剧情进行了大量改编和恶搞,比如蛇精惊叹于爷爷帅气的长相而将其绑走,二娃用千里眼、透视眼看到山洞里蛇精的裸体,喷出鼻血,因失血过多而倒下,蛇精和福禄小金刚成为恋人最终生活在一起等。这些都与原著精神南辕北辙,无怪乎很多观众看了直呼“毁三观”“毁童年”。
鉴于《福禄篇》在人物性格、故事结局等方面与《葫芦兄弟》存在差别,一审法院认定《福禄篇》系基于《葫芦兄弟》改编的作品,四月星空公司侵害了美影厂公司改编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维持原判。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福禄篇》系基于《葫芦兄弟》改编而成的作品,但其改编行为已经实质性改变了《葫芦兄弟》原本要表达的思想、情感。只要导致公众对原作品的评价降低,即可认定为作者的声誉受损。
如今,恶搞原著、颠覆经典是博取网络流量的常见做法。除了葫芦娃,《十万个冷笑话》还对哪吒、匹诺曹、白雪公主、超人等大量作品、形象进行了恶搞式改编,编剧寒舞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推翻经典不代表我不喜欢他们,我反而希望他们能有新的生命力”。
不过,激活新的生命力需要建立在对原著精神的尊重和原作者版权尊重的基础上。随着恶搞、侵权泛滥,如今谈起“葫芦娃”,不少人第一反应是《十万个冷笑话》的恶搞版本,而它们能有如此广泛的传播,无疑是借助了原著的热度。法院判决书指出,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受众对于原作品与被控侵权作品之间的相似性感知及欣赏体验,是侵权认定的重要考量因素。在公众号文章和网友评论中,不乏以“葫芦娃系列”“葫芦娃篇”“葫芦娃的故事”等指代《福禄篇》,认为《福禄篇》中的动漫形象来源于《葫芦兄弟》动画片,《十万个冷笑话》恶搞了《葫芦兄弟》动画片内容的表述,受众在观赏感受上已经产生了较高的相对共识。
当“福禄娃”取代了“葫芦娃”,正义、勇敢、善良的形象被不知不觉替换为搞笑、颓废的现代解构,不仅侵害了经典原著在当下的生命力,也加剧了泛娱乐化现象。
上美影表示,上美影始终尊重艺术创作,也希望给予版权更多尊重,共建更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葫芦娃”对“福禄娃”的维权成功,提醒创作者,不能打着致敬、玩梗的名义无视版权,肆意消费经典IP热度。艺术创作上容不得任何“擦边球”和捷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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