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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酒泉:“我才出去一会你就给我戴绿帽子”

选择字号: 超大 标准 dzgoadmin 发布于2022-09-17 属于 段子狗 栏目  0个评论 30人浏览

  “我才出去一会,你就给我戴绿帽子。”甘肃酒泉,一天,男子反某外出办事,出门前告诉妻子晚上不回来了。但因事情办得比较顺利,同时又怕妻子一人在家孤独,于是办完事后就马不停蹄的往回返,本想给妻子一个“惊喜”,但现实却给了自己一个“惊吓”。当反某晚上11点多到家后,看到妻子正在与男子马某发生关系,愤怒的反某指着床上的二人说:“看你们干的好事。”没想到马某不仅不觉得羞愧,反而理直气壮的说:“干的不好怎么了,有本事给我一刀。”这话,伤害不大,但侮辱性极强,怒火中烧的反某掏出自己随身携带的削肉小刀,便朝马某的大腿捅了一刀。瞬间血流不止,反某怕事情闹大,赶紧让妻子给马某进行包扎止血。

  随后反某带着妻子离开,并于次日投案自首。公安到达现场后,马某已因失血过多而亡。最后反某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很多事情就是这么巧,根本无法解释,也许真的是冥冥之中安排好的。如果反某当晚没有回家,也就不会看到妻子与他人的苟合之事,更不会发生拿刀伤人一事,自己也不会身陷囹圄。但毕竟没有如果,妻子与马某的龌龊之事令人不齿,但这并不是反某拿刀伤人的免责理由。

  1、从定罪角度来说,法院将本案定性为故意伤害罪,并判处有期徒刑5年,是“罪刑法定”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充分体现。反某的行为导致马某死亡,但为何没有将反某的行为定性为故意杀人,主要基于以下理由:第一,反某事先并不知道妻子与马某的事,其随身携带的小刀不是为犯罪做的准备;第二,反某持刀捅刺的位置是马某的大腿,并非其身体致命部位;如果捅刺的是脖颈等部位,那另当别论。第三,反某在将马某刺伤之后,及时让妻子对马某进行了止血措施。以上三点可以看出,反某从主观上并没有故意杀害马某的意图,对于马某的死亡结果不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虽然最终结果是马某因失血过多死亡,但反某仅对伤害行为持故意,对于死亡结果是一种过失责任。因此,反某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而是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情形。2、从量刑角度来说,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应当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而本案中反某仅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主要是因为其具有多个从轻或减轻的情节,比如:自首、被害人存在过错、反某系激情犯罪,没有预谋、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小等。因此,判处反某5年刑期也是罚当其罪。3、从感性角度来说,反某因妻子出轨而伤人,更能获得舆论支持。但理性来讲,反某的冲动行为并改变不了妻子出轨的事实,而且因自己一时冲动而身陷囹圄,这岂不是给了妻子更多空间。

  妻子出轨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关于夫妻之间互负忠诚义务的规定,而且有违公序良俗。反某应固定妻子出轨证据,通过民事诉讼手段起诉妻子离婚,并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上争取对自己有利判决。古语有云,妻贤夫祸少,子孝父宽心。如果反某的妻子洁身自好,对婚姻忠诚,岂会有如此不堪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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