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洪雪) 12月13日,随着被执行人徐某家属将26300元执行案款以转账汇款方式交付申请人李某,一起长达四年的执行案件终于在房山区人民法院画上了句号。而被执行人徐某之所以会“现身”,皆缘于法院1个月前在朋友圈里发出的一则“寻人”公告。
11月22日房山法院发布了一则敦促穆某某、徐某、李某某、刘某某等7名拒执罪嫌疑人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公告。公告中明确告知,因被执行人已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如12月20日前仍不履行,法院将会依法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或由申请执行人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该公告也发在了朋友圈。
徐某系某出租车公司的一名司机,从该公司取得出租车经营权。2012年,李某与徐某签订协议,由徐某将出租车以月租金6千元租给李某,李某预付给徐某风险抵押金3万元,约定租赁期以12个月为一周期。租赁期内,出租车公司与徐某解除劳动关系,而李某与徐某就签订协议时是否已支付风险抵押金产生争议,故李某将徐某诉至法院。2013年7月,房山法院审理后判决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李某风险抵押金3万元。
判决生效后,徐某未按判决书履行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法官一直试图与徐某联系,但他一直杳无音信。同时,执行法官通过银行查询亦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陷入了找不到人也找不到钱的僵局。
2017年10月,执行法官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再次对徐某进行网络查询,发现其名下有一银行账户,账户内有部分余额。随后发现该账户有频繁的款项进出,金额足以支付徐某所欠案款,其行为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形,已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罪。
针对徐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行为,房山法院通过媒体和法院电子大屏、微信朋友圈等形式进行公告,敦促被执行人在一个月内主动履行义务。
公告发出二十天后,被执行人徐某及其家属被朋友告知其名字已经上了公告,在得知其行为已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后,徐某的家人主动联系申请人要求履行判决义务。12月13日,双方在法院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徐某家属支付李某执行款26300元,这起长达4年的执行案件终于执行完毕。
房山法院执行局局长白月涛表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悬在“老赖”头上的一把利剑。2017年下半年,房山法院审结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10件,并已全部履行完毕。以发布公告的形式敦促涉嫌犯拒执罪的被执行人尽快履行判决义务,是该院的又一项尝试与探索。截至12月13日,发布公告中的7名拒执罪嫌疑人已有4人主动与法院取得联系,表示要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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