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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也别闹笑话--观点--人民网

选择字号: 超大 标准 dzgoadmin 发布于2021-11-15 属于 冷笑话 栏目  0个评论 70人浏览

  这可是一条“正面报道”噢——某县城出了大事故,不但疑涉“责任”,而且引发聚集。市委书记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目睹此状,勃然大怒,当场拍板,撤了县长之职。这条新闻,到了第二天的报网之上,当然是正气凛然,大家赞扬书记作风硬朗——“就是要有这种铁腕”!

  但这种“铁腕”,却违背了我国的法律——还是宪法性法律呢!按照法律,地方行政机关首长的任免,必须经过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投票表决,这就是说,一个市委书记是不能就这样“当场拍板”,撸掉一个县长的呀!也许这个“硬朗”的书记“内定”惯了,“拍板”也拍溜了,所以忘记了还要有个法律程序。至于我们的媒体,天天在呼喊“依法治国”,怎么到了“第一现场”,就不知道只有“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才可以给一个县长戴上官帽或摘掉它了呢!

  这类新闻,究竟属于负面报道还是“正能量”,我们不知道,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那便是早非个例。数年之前,报网热炒“献血大王”,说北方一颗善良之星,18年献血8万毫升,救治了无数垂危之人,真是感动了中国啊!这几天,南方又出“献血大王”,说11年献血达18万毫升。然而也有细心之人,说一部《献血法》,规定两次采血间隔不少于6个月,每次采集血液量最多不超过400毫升,这就是说,一个人每年献血应只能有两次,总量不超过800毫升,18年献血8万毫升,一年不是要4500毫升吗?这是合法的“献血”吗?至于11年献了18万毫升,要么采的血小板,如果是,也要说清楚,可不能就这样做出“11年献血18万”的重磅大标题啊——不知血站是否向“英雄”告知过《献血法》,至少我们的媒体,像是不知道共和国还有献血的法律啊!

  在我们工作的媒体中,曾有资深的报人以为“券商”与“上市公司”是一回事,也有善良的老总,想当然地断言加息必定是“利好消息”。在法律方面,则有权重的编辑将前阵沸扬一时的××被移送审查起诉的消息,做成“××已被起诉”的偌大标题,他不知道公安机关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与检察院的“提起公诉”,中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呢!至于“小辫子记者”分不清“法人与法定代表人”,一个是企事业或团体,一个是活生生的自然人;闹不清“代理律师”与“辩护律师”,一个是民事官司,一个是刑事诉讼;理不清“未成年人”与“幼女”并不是一回事,等等,就更是司空见惯了。

  微信里头,仅一个婚姻法的新闻宣传,就被公众列出错误达50例之多,而且反复回荡,十年不改。看看这条微信,对我们的同仁似乎不无好处。追求法治,新闻界呼声强烈,诟病违法,媒体拍砖最为积极,可不能“以其昏昏使人昭昭”以至于不断闹笑话啊!中国已步入法治,公众的宪法与法律素养提高甚快,我们的媒体人,不管你出身哪个专业,都来读一点法律的ABC,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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