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家公立医院的工作人员说,由于医院不再给深圳红会捐款,红会已经几个月没向他们提供器官捐赠者的信息。深圳红会承认提供器官信息要以医院捐款为条件,并认为医院从中获利甚丰,应该拿出一部分支付捐献者的医疗欠费。
燕赵都市报发表赵勇的观点:无论怎么看,这样的利益链,都更像是一门生意。既然器官都是无偿捐献的,那公立医院就完全没有理由收取高昂的手术费。红会当然也就没有理由要求医院捐款。至于对部分器官捐献者的人道救助资金,则可以通过其他善款来支付。
华商报发表吴帅的观点:应该由谁来主导这种资源的分配?答案其实并没有那么复杂,它应由捐献者决定。当一个个机构在为分配权争得面红耳赤的时候,已经忘记了对捐献人的尊重。你不尊重人的尊严和权利,没人有兴趣听你讲什么。
小蒋随想:器官分配应遵循两大原则。一是如果捐献者明确指定受捐对象,必须尊重捐献者的意愿。二是如果捐献者没有特指受捐对象,必须有一套严格且科学的等待移植者“排队系统”。现在的问题是,国内没有建立起独立的、非盈利的、真正具有公信力的器官分配机构。虽然红会的官僚与不透明运作备受质疑,但官方身份与政策便利,使其在慈善授权上近水楼台。在公信力赋权的问题上,不应是“矮子里面拔将军”。对照壹基金等非公立慈善组织的成长轨迹,如何形成具有公信力的分配机构,考验着管理者的智慧与良知。
背景:18岁的李凝原本是寒门高中生,学习刻苦,是学校重点培养对象。高二时家里拆迁“暴富”,李凝每月有3000元租金收入。从此他无心学习,热衷穿戴名牌,高考只过专科线。
扬子晚报发表杨朝清的观点:这既背离了春秋时期管仲“衣食足而知荣辱”,也违反了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暴富弃学”说到底,是精神世界和心理空间没有和物质生活、经济状况的改变保持“齐头并进”。
湖南红网发表王垚烽的观点:我倒觉得让李凝“废”在高中阶段未尝不是件好事,如果走上社会再发生这样的情况,对其个人、单位甚至国家的冲击和危害会更大。过去三十年,我们的财富教育偏重于对金钱的“去污名化”,却没有教会人们怎样理性的看待金钱,结果不少人贫穷时克勤克俭,一旦暴富便穷奢极欲,甚至“因富返贫”。
:看到“月入3000暴富”,很多人都笑了。与其说这是小富即安的短视,倒不如说是刚脱贫就显摆的悲哀。还有一种可能是,这是“标题党”试图吸引眼球。李凝无心学习与“条条大路通罗马”毫不沾边,他是被突如其来的“小富”冲昏了头脑,迷失了人生的方向。因拆迁补偿而迷失的人们,在物质上或许不匮乏了,但在精神上依然贫瘠。一段时间的穷极奢侈后,“因富返贫”可能导致更严重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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