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真”作为在先的姓名权,由丁真本人享有,其他人不能随便抢注。那些蹭流量、傍名牌的企业应该明白,商标与产品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从根本上说,起决定性作用的是产品和服务本身,并非吸引眼球的商标
近日,四川康巴小伙丁真的视频一时间传遍全网,连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都连发三推,向全世界介绍丁线日,丁真带动“理塘”“甘孜”搜索增幅分别高达1400%和760%。
当下,流量就是金钱、注意力就是财富。按照“惯例”,网络热词很快就会被有心人注册成商标。比如,前些年的“蓝瘦香菇”“好嗨哟”等。果然,从11月14日开始,国家商标局系统中先后出现了数十条“丁真”相关商标申请,有的来自企业,有的来自个人,涉及项目包括美容面膜、洗发液、化妆品等。目前,大多数申请还在等待受理中。
理论上讲,“丁真”并非专用词汇,允许用于商标注册。目前,我国已有多件“丁真”注册商标,分布于茶、调味品、腌制品、五金等类别。新申请的商标与已有商标如果属于不同类别,不构成近似、相同商标,可以注册。
但是,根据商标法,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审理指南中进一步指出,相关公众容易认为标有某商标的商品与该自然人存在许可等特定联系的,就可认定为侵犯了姓名权。因此,“丁真”作为在先的姓名权,由丁真本人享有,其他人不能随便抢注。
目前,已存在的“丁线月份,显然与这个才火了几天的丁真无关。此后新申请的“丁真”商标,除非得到丁真本人许可,否则就应该证明自己不是“明知故犯”,有正当理由。
其实,丁真刚刚走红,就已经被各地文旅局“抢”过一轮了。各地旅游局“抢”丁真,是为了借势营销区域旅游,主要意图是善意地表达欢迎与祝福、介绍当地美景与风俗。他们卖萌又搞笑地“抢”人,得到了网友的热情互动,掀起了旅游营销高潮。
与之相反,抢注“丁真”商标的“第三人”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为了蹭流量、走捷径,这种行为不应当鼓励,如果有违反商标法规定的其他情况,应当予以驳回;二是恶意抢注、恶意囤积商标的商标猎人,属于重点打击对象。抢“丁真”不是他们第一次出手,也不会是最后一次。
截至2020年10月底,我国有效注册商标量已达2918.2万件,连续多年居世界首位。然而,在飙升的商标数量背后,长期存在傍名牌、恶意抢注囤积乱象,令企业备感头疼。为了防御,阿里巴巴注册了“阿里爸爸”“阿里爷爷”“阿里奶奶”一家子;小米注册了“黑米”“玉米”“爆米花”;还有前段时间“今日油条”对“今日头条”近乎一比一的商标模仿,逼得“今日头条”到法院提起诉讼……看似搞笑段子的背后,有关企业却付出了极高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我国不仅是商标大国,还应该是品牌强国。那些蹭流量、傍名牌的企业应该明白,商标与产品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从根本上说,起决定作用的是产品和服务本身,并非吸引眼球的商标。“蓝瘦香菇”再红,产品力不够,抢注了商标也带不动销售。相反,商品品质、服务过硬,哪怕是无中生有,也有可能打造出高价值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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