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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家中看“黄碟”是否违法之网友热评篇

选择字号: 超大 标准 dzgoadmin 发布于2020-05-08 属于 冷笑话 栏目  0个评论 97人浏览

  8月18日晚,陕西省延安万花山派出所民警接到一居民家正播放“黄片”的举报,几名民警前去调查,双方发生冲突,一名民警手部受伤,当事者也以“妨碍警方执行公务”为由被带回派出所接受处理。

  关于冲突的细节,双方的叙述并不完全一致。当事人张某的妻子说:“当时我们已经睡了,电视机也已关掉大约有半个小时了。他们进来后一边掀开我们的被子,一边伸手就抱影碟机和电视机。进来的4个人都穿着便装,其中一个穿着T恤,根本没有人出示证件讲明身份。我丈夫一着急抡了个棒子打,被他们摁到床上,那些人胡乱给我丈夫穿上一条裤子之后,就把他手反扣着带走了。从我家到派出所约有200米远,他连双鞋都没有穿!”对此,派出所所长指着自己身上穿的一件警服告诉记者,他们平时出去时都穿这样的衣服,辖区的人应该认识他们是派出所的。

  事发当日,万花山派出所向张某出具了《现场扣押物品清单》和《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暂扣款收据》。《清单》上写着:2002年8月18日在万花乡毗圪堵村查处传播淫秽物品一案,经现场清理对张某本人的下列财物进行扣押。《收据》内容为:张某,你因阻碍公务问题,现决定对你暂行扣款壹仟元,必须在当日将所扣款项交万花派出所。在交了1000元钱之后,张某被放回家,同时也领回了自己的电视机、影碟机。张某的妻子告诉记者,当初对方要其交3000元钱,在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之后,对方最终同意他们只交1000元。

  此后,张某以为事情已经过去了,然而10月21日中午,两名自称是宝塔分局治安大队的警察以“调查案子”为名将张某带走。下午,两名警察来到张某家中,向张某的妻子李某出示了一张《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对被拘留人家属或单位通知书》,上面表明张某因涉嫌“妨害公务”被刑事拘留,已经被羁押在宝塔区看守所。来人让李某签字画押,李某对这事儿想不通,因而拒绝签字。随后,她打丈夫的手机,丈夫说自己被拘留了。随后,电话就再也打不通了。

  对此事件进行最初报道的记者还采访了陕西王炳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炳森和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小平。王炳森律师说,目前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夫妻在家中看此类碟片并没有导致传播淫秽物品和借此营利的结果,这只是个人品位高低的问题,不能算违法行为;

  对此问题,许小平律师则认为,淫秽光碟本身就是国家明确规定的非法物品,不应流入社会特别是家庭中,所以,以任何形式贩卖、传播和观看淫秽物品都是违法行为,即使是夫妻两人在自己家中观看也不例外,公安部门有权查处和没收该光碟并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作出批评教育或相应的治安处罚。

  相关讨论要点提示:夫妻在自己家中观看淫秽录像是否违法?警方是否有权对其进行制止并处罚呢?

  杀楚:1、穿警服夜闯民宅,没有证件,不说缘由,与土匪无异,当时那男的拿的是大砍刀就好了。2、律师二很幽默,如果他做手术建议不打麻药,以免吸毒之闲。

  他们有一些朋友,和他们有相同的经历,于是他们彼此交换“作品”,这又算什么?

  又因为事情是夫妻两个人的身体及诸器官所为,可不可以连两个人的身体及诸器官统统予以没收?

  须知,后一种夫妻实际入戏的情况,要比前一种只是“观赏”的情况严重得太多太多。

  跳跳她爸:太无聊了吧?舒淇演,还可以上中央电视台演广告呢,为什么不封杀她?老百姓在家里看,就上门来抓了!什么心态?

  念青:近日,多家媒体都报道了这样一条消息:陕西省延安市某派出所治安民警进入一居民家中,将正在观看“淫秽”录像的一对夫妇抓获。当时,由于该夫妇极力反抗,与警察发生肢体冲突。事后,警方对这对夫妇进行了行政处罚。

  这几天,舆论(包括一些法律界的权威人士)对这一事件的看法几乎是一边倒的:指责,甚至“擅闯私宅”。我以为这些评论多少有失偏颇。

  我注意到那则报道中有这么一些细节:一、有人举报;二、当事人家住底楼,因窗户未关或者其他什么原因,致使局外人可以从外面看到里面电视机中播放的画面;三、当事人首先向值勤警察动手。因此我认为,忽略细节却泛泛谈什么警察侵权,至少不能算是一种严肃的态度。

  至少,有人举报了(不管他或她是出于什么目的),且警察也能从当事人家的窗户外看见室内的放映情况,这就足以说明,他们事实上已经让局外人看见了,那么就完全可以认定,当事人至少有消极(或者说放任)传播淫秽音像内容的故意——即便不违反相关条例,也有悖于公序良俗。事情已经演变成这样,我以为,这时候警察出面,就应该算具备了合理合法的理由。

  警察的行政权,是一种行政强制力。警察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难免有不当甚至滥用权力的可能,但当其执行公务时,其行政权威还是应该维护的。至于是否不当行政,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最明智也最合理合法的做法,只能是先行服从,事后再通过合法途径,依法定程序寻求自我救助。但令人十分遗憾的是,该事件的行政相对人并不是这样做,而是“极力反抗,与警察发生肢体冲突”。如果是在西方,相对人的这种行为,很有可能被警察认定为有“袭警”企图,从而受到暴力制服。对当事人而言,这无异于以卵击石,十分愚蠢。

  不深入分析事件的全过程和重要细节,就匆匆置评,至少是对受众的不尊重。事关权力跟权利这样的“大词”,评论时一定要慎之又慎,以免对受众产生误导。

  这两天关于夫妻在家看黄片问题的讨论轰轰烈烈。我认为,警察先生们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唯一的选择只能是不作为。

  现在结合这个案例,我来讲讲“无伤害原则”。如果该对夫妻把自己看黄片的影响限制在自己的居室之内,对他人不造成伤害,那么作为一对成年人,他们享有自己的行为自由并对此负责,别人是管不着的。

  套用大家已经举过的例子说事,如果夫妻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在自己的居室内过性生活,那是合情合理也合法的,警察不应该干预;如果这种行为发生在其中一方比如说女方不同意的前提下,那么从理论上可以视其为非法,因为这时女方的权益受到了侵犯,男方有婚内强奸的嫌疑,警察可以干预;如果夫妻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到公园里过性生活,那么势必会对公园里思想保守的老人和懵懂儿童造成视觉的冲击和心理的伤害,是绝对不对的,这时候警察绝对需要干预。

  同时,有人说如果通过法律手段界定夫妻看黄片合法,那么这将导致淫秽刊物和碟片的市场扩大,从而导致贩黄制黄等法律明文规定非法的行为的猖獗。这个推论也没有错,只是反推起来站不住脚。因为如果法律明文规定夫妻看黄片为非法,那么某甲偶然发现某乙两口子在家里看黄片,因此冲进去把他们扭送公安局,这种行为又怎么界定呢?难道还要算某甲伸张正义乃至见义勇为不成?这就是笑话了。

  法律对夫妻看黄片不进行任何规定,这种现状我以为是最适合的。因为这既不会鼓励人们制黄贩黄,也不会鼓励别人无端干涉他人私生活。而且既然法律无明文规定———自然也就谈不上非法————只要不因此伤害到他人,警察先生是无权过问的。

  “无伤害”作为一个原则,事实上已经越来越被接受为一个立法和执法的基础,在近年来的执法领域中也不断得到实行。无伤害原则在不违背既存的法律和道德秩序的同时,最大限度地顾及到了公民在隐私范围内的行为自由,它的确立,实在是我们社会的一种进步。

  这两天关于夫妻看黄片的讨论很多,有人认为此一讨论无关宏旨,我认为并非如此。毕竟这个问题涉及到了国家立法的原则和基础。(编辑:滇红10度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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