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是致命凶器,不论持刀者是还是一般市民,都会给周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造成巨大威胁。
而现场民警的装备和当前的舆论环境,会直接决定民警遭遇持刀歹徒时的处置结果。
刀锋作用于人体组织时是不可抵抗的,刀尖能够进入人体,刀刃能够划开血管和肌肉,双方的物理特性已经决定了彼此的关系。
刀的优势能够抹平年龄、体格甚至人数上的差距。昆明火车站301案中,五个歹徒里有两个女性,其中一个还是十七岁的小个子孕妇,每人只有两把刀,便如虎入羊群,长刀劈砍、短刀刺杀,造成31人死,141人伤。
请忘掉空手夺刀偶尔成功的案例,明白被刀杀死杀伤是常态,牢牢记住刀的属性--致命凶器。
在面对刀斧这样能致命的凶器时,现场民警具有哪些攻击性装备、防护性装备、信息化装备,决定了现场态势发展。
综合攻击值和攻击范围从低到高排序,依次是徒手、警棍和喷剂、长棍和钢叉、刀、电击枪、手枪。
电击枪是欧美警察应对持刀歹徒的首选装备,在有效距离击中目标后,发射出T型脉冲电波,这种电波类似于人脑控制神经的脑电波,使人体肌肉短时间内不受大脑控制并产生痉挛,对人体损伤极其轻微,即使对方有心脏病,安装了起搏器也不会造成不良影响。
虽然,我们偶尔能看到警察空手夺刀制服歹徒的新闻,但那是对小概率事件的猎奇,使用低效率的攻击装备去应对持刀歹徒,只能造成大概率的伤亡,这样的案例不胜枚举。
目前,很多一线民警没有随身穿戴防护装备的习惯,凭着薄薄的警服、小小的执法记录仪不能抵御大刀劈砍、小刀捅刺。
贴身的防刺服能够有效避免警察的胸腹部中刀风险,趁手的防割手套能减少近战时手掌受伤的风险。
建议民警养成出警必穿戴防护装备的习惯,比如一起看似普通的家庭纠纷,哪怕这个当事人连上衣都没穿,看起来人畜无害,一旦他拿出刀突然刺向警察时,有没有穿防刺服决定了警察的伤亡!
如果现场民警既无高效率的攻击性装备,又无防护性装备,民警既保护不了自己,更保护不了群众。
从实战中得知,一套好的对讲机系统,能够让现场民警不受拨打操作、接听操作、信号等因素限制,将情况快速通报指挥中心。
指挥中心也能通过对讲机,将命令迅速传达给周边警力,让增援警力形成战斗合力。
如果指挥中心能获得现场的实时监控情况,或者有直升机、无人机获取现场情况,就能更好地调配警力,制服歹徒。
除了攻击性装备、防护性装备和信息化装备外,民警的其他装备也决定了现场态势发展,比如:
2、警服。一般的执勤服是西服配置,好看但不利于运动。只有适合运动的警服更有利于与歹徒的搏斗。
3、急救包。现有的急救包中只有创可贴和小纱布能止血,无法应对刀斧砍杀的大出血。欧美警察的止血带可从脚踝处方便取下,我们应该学习。平时要对民警进行止血急救的培训,让民警有自救、救同事、救群众的能力。
4、固定装备。常见的用来放置单警装备并固定在警察身上的是警用八件套腰带,实战中,能放置单警装备的警用作战背心,更有利于跑动和搏斗。
警察在面对刀斧砍杀等暴力犯罪时,不可避免要使用武器、警械来保护公民生命安全,但很多人并不了解处置暴力犯罪的客观规律,舆论上提出了很多质疑。舆论是监督执法的放大镜,但舆论不能替代法律审判。对这些质疑我们做了一些解答:
回答: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警察对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经警告无效的,可以开枪。
有网民认为警察必须确认歹徒身份,确认人员伤亡后才能开枪处置,否则警察就要坐牢,这既不符合法律法规,也会造成更多无辜公民的生命被剥夺。
从击毙昆明301案暴徒的特警接受采访的视频可以看出,特警在当年的舆论环境下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当他确定了更多的群众死亡时,压力才有所减轻。
当有人举刀威胁公民生命安全时,现场处置警察既没有时间调查此人是还是个人极端还是精神病或者是拍恶搞视频,更不能替代事后缜密的审判程序对嫌疑人的身份和动机进行认定。
只要持刀者服从警察命令,停止实施犯罪,警察应当立即停止开枪。反之,不服从警察命令,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警察就可以在警告无效后开枪,如果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开枪。
具体案例显示,很多凶残的持刀歹徒中弹后仍具有攻击力,比如昆明301案中唯一未被击毙的女歹徒,在醒来后瞬间将刀掷向特警,险些造成杀死特警夺取的严重后果。所以,欧美警察对行凶歹徒开枪时,是朝面积较大的主躯干倾泻子弹,而不是四肢,以确保歹徒丧失攻击能力。
一些持刀歹徒在杀人前就被警方依法开枪击毙,部分网民用事后视角推断持刀歹徒并不凶残,只要开枪打腿就能让歹徒失去犯罪能力,这可以理解,但要求警察在群众被砍前的零点几秒必须打中持刀歹徒的腿部,否则就要对警察追责,这种不顾群众生命安全的不现实的舆论压力,只会迫使警察不敢依法开枪。这当然会保护持刀歹徒的生命,但又会使多少群众和警察失去生命?
不管这个持刀者长得多斯文,也不管持刀者内心有多委屈、理由有多充分,当现场民警要求他放下刀时,他就必须放下刀以解除对他人生命的威胁,之后在法律的框架下解决自己的诉求。
质疑:民警嫌配发的警棍不好用,在制止持刀歹徒时使用的是自己买的电棍,这是不是违法违规?
回答: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二十八条,只要符合使用警械条件,不管是使用配发的警械还是自购物品,都合法合规。
质疑:如果民警在制止持刀歹徒中使用警械或武器,造成了无辜群众的伤亡,警察是不是要坐牢?
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如果是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人员伤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无辜人员伤亡的,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当今中国,已经有越来越多的装备纳入警用,比如警械和武器条例中并未明确写到催泪喷剂,早已经全面配备一线民警使用,公安机关可通过各种演练了解面对持刀歹徒时,现有装备的缺陷问题,有装备却不敢用的问题、有装备但不会用等问题,继而将更有效、更实用的装备纳入警用,理直气壮地面对各种舆论质疑,以便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当歹徒手中有刀时,警察拥有和敢用什么样的装备,不仅仅决定了警察的伤亡,也决定了被保护的群众的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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