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报道,今年4月,贵州罗甸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日常互联网巡查工作中,发现一微信账号在其朋友圈上发布贩卖疑似弓弩的管制物品的信息,并附卖家微信二维码截图一张。在进一步核查中,发现陈某益长期在其朋友圈发布销售弓弩、弹弓、管刀、钢珠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信息,通过倒卖违法管制物品获取利益。
近日(6月19日),罗甸县公安局民警以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将涉案男子抓获,被罗甸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在微信朋友圈卖刀枪迷药、假药劣药等违禁品被罚款判刑的事情并不是第一次出现。
今年3月,微信安全中心曾发布了《关于处理微信个人帐号发布“违法违禁品”售卖信息的公告》,根据该公告的内容数据显示:2019年1月截至目前,微信共计对2800多个发布“违法违禁品”售卖信息的微信帐号进行阶梯式处罚;对1200多个发布“违法违禁品”售卖信息的微信群进行阶梯式处理;对900多个发布“违法违禁品”售卖信息的链接进行封禁处理。
两个月的时间,就有2800多个微信号因发布“违法违禁品”售卖信息被处罚,足以看出有一部分人对“不能在社交平台发布为激发违禁品售卖信息”这一规定并没有足够重视,或者说法律意识淡薄,那么,在微信朋友圈(社交平台)中,什么类型的广告是不能发布的呢?以下为微信安全中心公布的违规示例,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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