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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选择字号: 超大 标准 dzgoadmin 发布于2019-07-04 属于 搞笑段子 栏目  0个评论 158人浏览

  身在法治社会,你要告一个人一定得有证据才可以,不是随便嘴巴说就行的。对于犯罪嫌疑人,判定七是否有罪,需要证据的。在我国,法律规定证据种类包括哪些?证据的真实性又是怎样确定?在微信上被骗钱,报警后,微信聊天能否作为被骗的证据?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证据形成包括证据形成的原因、过程和结果。证据形成的原因是指证据本身的形成过程,它可以反映证据来源的可信程度。证据的形成往往受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影响,比如动机、利害关系等。审查证据形成的原因,也是判断证据的可信度的方法之一。

  证据被发现时,肯定要处于一定的环境之中,必然会与其所处的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对证据所处客观环境的审查也是认定证据真实性的重要方法。比如要考虑案件现场的灯光、距离、噪音等因素对证人的影响;检验、鉴定的仪器设备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因此,判断证据的真实性,要全面考虑证据被发现时的客观环境,防止片面性。

  原件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可靠性强,证明价值也更大。如果是复印件,很可能因为无法确定其来源和真实性,很难被采信。

  如果证据或证人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其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就会让人产生怀疑,不具有说服力。比如,证据提供者和当事人有亲戚关系、朋友关系、师生关系、同学关系,甚至仇人关系等。在这些情况下,证据提供者可能会受主观因素的影响而提供虚假的证据。

  首先,微信聊天记录可以成为证据,但微信证据要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并不容易,暂且不论微信证据内容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度,微信证据要得到采信,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

  因微信不是实名制,若不能证明微信使用人系当事人,则微信证据在法律上与案件无法产生关联性。

  前两种方式明显具有偶然性,不能作为常态化的确认方式,后两种方式都涉及到软件供应商公司的第三方技术协助,但目前为止尚未形成良性运转的流程,所以,将微信聊天方式当做证据显得没那么简单。

  此条件关涉微信证据的真实性及关联性,由于微信证据为生活化的片段式记录,要是不完整可能断章取义,也不能反映当事人的完整的真实意思。

  由于缺乏明确的认证规则和专门的电子证据鉴定机构,部分公证、鉴定存在瑕疵缺漏,这些都增加了法院对电子证据认证的难度。因此,建立专门的电子数据证据鉴定机构并明确其认证规则,是目前“微信”证据发展的必然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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