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女文员张某和王某的38岁的老总黄色笑话的内容越来越低级,有时会让她们整个的办公空间弥漫着一种叫做“尴尬”的气氛。
忍耐终有限度。有一天她们达成默契:要用行动捍卫尊严。她们把开会时做录音的采访机悄悄放在办公室的资料架旁,设置为录音状态,在他又对着两位女士唾液横飞的时候,他的“荤段子”就成了“按顺序排列的磁记录”。她们的录音持续了一周,非常完整地记录了他13分钟的“脱口秀”。在当月部门召开例会,部门老总和所有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都到齐了后,她们按下录音机的播放键,他的“段子”与会议室的气氛显得极不和谐,13分钟的精彩表现足以让他尴尬一年的。而他的脸色一会儿青、一会儿白,眼皮始终低垂着不敢抬起来,他终于学会了一个词:自取其辱。
“黄段子”即黄色笑话自古就有。如果说不堪入耳的“黄段子”前些年只是在乡村流浪说唱艺人或城市下层小酒馆中流传的话,那么现在都市中许多星级大酒店富丽堂皇的包房中,“黄段子”已经登堂入室成了主角。参与者的“档次”大大提高,举凡当地政府、银行、税务、公安官员,企业老总和大款大腕等头面人物中,颇有一批热心听众。段子越黄,他们越兴奋,义务传播者也越多。也难怪,这些脑满肠肥的官员和大款大腕,什么都见过,什么都吃腻了,他们要的就是这种“乐趣”,管他什么精神文明不文明呢!
要抵制此类现象,需要道德教化,但单靠道德教化来解决这个问题是行不通的。我始终对“道德的还给道德,法律的还给法律”这句话不以为然,道德一旦不能自守而越过了其最低限度的底线,法律就一定要“该出手时就出手”,用强有力的硬约束维系社会的秩序、和谐与文明:因为从根本上说,法律所要做的事就是:守住道德底线。道德是怎样炼成的?国外的经验是:依法治德。
请慢动雷霆之怒,怒火从来不会解决任何问题,只会使本已薄弱的夫妻情进一步淡化。试着挽救一个误入罗“网”的“失足”青年吧。
偶尔给他一个惊喜,令他“性趣”盎然,应该可以降低他点击黄色网站的频率吧?毕竟活色生香的女人,比显示器上无法交流感受的风情女人要动人!
“黄段子”缘何成了“酒桌时尚”?市社科院社会学研究员李德滨认为,这要根据“黄段子”的不同品位,区别认识它的流行。有的“黄段子”含蓄饶有趣味,是人们过去长期压抑的性观念开放后的一种宣泄;而有的“黄段子”露骨下流,涉及色情甚或淫秽,则是对当前社会道德的一种侵蚀,应予以抵制。
“段子”颇招一些人喜欢,一是有人觉得“段子”话丑理端,格调虽不高,道理却显然。有的“段子”还说出了少数人的心里话,甚至是自己想说而没敢说的话,因而自觉不自觉地记下了、传开了。二是有人感到“段子”时髦。话题十有八九离不开色和权,不是说这个公仆养“小蜜”,就是传那个女士有情人。总之,“段”不在长,染“黄”则香;话不在多,着“色”则灵。三是有人认为“ 好玩”,可列入“通俗文化”范畴。事实上,许多“段子”既无文化底蕴,又下流不堪,俗不可耐,有的甚而涉及政治问题,有损精神文明建设,危害党和人民的事业。
一位警官说,没听说过公安局处理过这样的事情。他反问道,即使有向警方投诉有人讲“黄段子”,讲的人犯哪条了?又依据哪条处理呢?
原因之一是,我国目前各个行业和国家的法律都还没有这样的限制规定,所以不能对讲“黄段子”的人进行处理。
“实际上我早就已经变了。比如说我在节目创办之初经常讲一些男女之间的问题,讲一些成人笑话,到现在都有人认为我是靠讲‘黄段子’起家的。现在我已经不讲了,不是迫于什么文件规定,而是我自己提高了,我已经找到更有意思的话题。 “如果那阵子有人跟我讲成人笑话非常低俗,我一定就不屑一顾,认为你根本没诚意跟我谈。现在我自己的修养上去了,如果再讲就显得很幼稚,宝贵的时间怎么能浪费在这种事情上呢?”
即使有人提起这样的诉讼,和法律沾边的仅有两种情形,一是民事上侵犯公民名誉权,刑事上是污辱诽谤罪。可讲“黄段子”这样的情况,不构成上述两种法律关系。
不能干涉。除非他这种自由侵犯了别人的权益的时候,才能制裁。那就是,如果讲“黄段子”的人把某一个特定人编成了“黄段子”中的人和事,并多次在公开场合加以传播,那才可能构成了对某个人的名誉侵权。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听说有谁因为听不下去“黄段子”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的。旅游局一位官员说,在旅行团、饭店都有讲“黄段子” 的情况,有人向旅游部门反映过,但没有接到过正式的投诉。如果有人投诉好像也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对导游好像也没有不允许讲“黄段子”的特别规定。只能是不愿听就不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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