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心情不好,一男子竟点燃自家住房解闷,点火前淡定地向110报警,点火后再拨打119,看房子起火后再拍拍屁股走人,火势蔓延共烧毁4间房屋。昨日,黄某被黄岩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想到自己这一把任性的火竟换来了漫漫牢狱生涯,这位“淡定叔”再也不能淡定了。
53岁的黄某是黄岩上郑乡人,平时一家人都各自在外地打工,很少聚首。去年9月25日,黄某从路桥打工回到老家,给自己煮了锅粥,再喝了些酒,酒劲上来后蒙头大睡。
一觉醒来已是黄昏,黄某沿着自家走了几圈。看到老屋有些破旧,相邻的几户亲戚也都长年外出打工,家里冷冷清清的。又想到自己身体不好,不免觉得有些凄凉,“做人也没意思,房子都‘倒塌’了,反正都没人住,就烧掉吧。”趁着酒劲,黄某开始任性起来。
黄某把门前的柴草堆好,将竹帘竖起以便引火,再进房将电饭煲、证件等物品搬出来,对着老屋大声问里面有没有人,他要点火烧房了。见无人应答,黄某准备动手了。
19时30分许,黄某先拨打110报警,称下余大瀑布边上的房子着火了。挂了电话后用手头的烟点燃竹帘和柴草,看着火苗蹿至屋檐,火势变猛后,黄某又报了个火警。关机后再淡定地离开现场,走到一凉亭边的草丛里去休息。
大火吞噬了黄某的房屋以及与其相连的房屋共4间,后消防队赶到将火扑灭,此次火灾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经鉴定,该4间房屋总价值18.37万元。
同日23时许,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年10月30日,黄某取得3名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故意放火,危害社会公共安全,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依法应予以惩处。故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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