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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临沂一青年在微信朋友圈发转违法信息被判刑

选择字号: 超大 标准 dzgoadmin 发布于2019-03-24 属于 心情短语 栏目  0个评论 143人浏览

  没事就翻看朋友圈的你肯定经常见到这句话“请帮我转发一下这条消息!”不过小编要告诉你,以后再有这样的事儿,心里一定要有戒心,面子啥的都抛一边吧!因为你的随便一转,可能会犯法!

  近日,莒南一青年在微信朋友圈发转违法信息,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审理查明,自2018年1月至9月初,王某阳利用昵称为“勿忘初心”的微信号在朋友圈内大量转发销售香烟、订制身份证、老师资格证、学历证等信息。2018年8月至9月初,王某阳利用昵称为“萌萌*A诚信*3号”的微信号在朋友圈内大量转发销售香烟、、订制身份证等信息。

  2019年1月17日,检察机关以王某阳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阳利用信息网络发布违法犯罪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鉴于被告人王某阳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3月8日,微信安全中心发布公告称,利用微信个人帐号发布“违法违禁品”售卖信息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微信安全团队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坚决处理、严厉打击。

  分别是:野生动物违禁品,公民隐私信息、违法办证、管制器械、淫秽色情、催情迷药、各类非法工具、外挂、药品、医疗器械、非法保健品。

  微信个人帐号以任何形式发布、展示、传播以上各类“违法违禁品”售卖信息的,包括用户通过个人帐号、群、朋友圈等产品功能发布,帮朋友转发推销,一旦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有可能需要承担行政处罚。

标签:微信朋友圈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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