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信息、肢体行为等任何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法学专家分析,条例通过后,发黄色短信、讲“荤”段子都将被视为性骚扰,女性在公众场所穿着暴露可能是性骚扰的诱发因素。
性骚扰是否列入本地实施办法?在省妇联参与调研期间就被多次提起,也成为修改者头痛的问题。省妇联权益部部长卢建梅参与了调研,“如果将性骚扰列入,那受害方应向谁投诉?哪些行为属于性骚扰?这些问题成为性骚扰的主要问题。”
新的修改草案中规定:“在工作场所对妇女实施性骚扰造成损害,单位或雇主存在过错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一次将用人单位搬上了办公室性骚扰担责的位置,王建平表示,在实践中,办公场所是性骚扰的多发场所,相对于公交车、电梯等公共场所更容易举证。
取证难,这是性骚扰案件的一大特点。即使现在把严禁性骚扰写进法律,要获得法院的认定也相当困难。如果参照“医患纠纷”进行举证倒置,那么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女方利用,报复或者以此勒索男性。
王建平说,西方人喜欢见面亲吻,中国人就认为是性骚扰;发个黄色短信,男方只觉得好玩,女方却认为是性骚扰……防止性骚扰最好的办法就是预防。女性在公众场所不要穿得过分暴露;此外,要对性骚扰行为作出反应,喊叫、拒绝。
成都华联总经理助理曾威说,在服务性行业内,商场的女性员工遇到性骚扰的尴尬事件比较多,面对员工的投诉,企业往往陷入取证难的困境,希望借助于法律来严格控制。
四川通威集团副总裁胡荣柱认为,将法律实践与企业机制相捆绑,通过企业内部的管理来预防性骚扰,即所谓的员工不轨,老板埋单,作为企业,会大力支持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炎炎夏日,一些女性穿着吊带裙、短裤出门,乘坐公交车遭遇到“咸猪手”的事情不断发生,一些女性备受性骚扰的苦恼。
市民刘女士谈起自己的遭遇,气愤地说,“我个头比较矮,有一次车上人很多,被夹在了公交车的过道中间。一个男人站在我侧面,竟然用手在我的胸部故意磨蹭,出于无奈,我只好向旁边退让了几下,没想到该男子竟然也移了过来,用右手撞我胸部。我转过去请他注意下自己的形象,结果他一脸困惑,还对我说‘人要有自知之明’之类的话,反咬我一口!”
刘女士表示,其实那名男子很用力,撞得她的胸有些痛,绝对是有目的的。她每天都要坐公交车回家,上下班时间又非常挤,所以经常有男人故意在她身后蹭来蹭去,这种情况已有好多次了。
事实上,相比身体上的接触,言语上的性骚扰更为普遍,如色情笑话、短信骚扰等。一位从事广告业务工作的张小姐说,经常遇到这样尴尬的场面:一些客户酒足饭饱后,就大讲“黄段子”。一次一个客户说了一个“黄段子”,还故意拉着我的手问听懂了没有,引起哄堂大笑。不只是客户讲,办公室的同事也讲。我们办公室里8个人,有两名女性,上班时常常要被迫听些“黄段子”,有时个别男同事还针对女同事开玩笑。
“我曾经收到过一名客户发来的手机彩信短消息,打开后发现是一对男女紧紧地搂在一起接吻,上面写着:我可以‘泡’你吗?不过客户解释说,只是发个屏幕保护过来。这样的短信算不算性骚扰呢?”张小姐疑惑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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