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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买套图虚构朋友圈美女微信加好友借“支教”骗捐

选择字号: 超大 标准 dzgoadmin 发布于2019-01-31 属于 心情短语 栏目  0个评论 137人浏览

  去偏远贫穷地区支教,原本是一件善举。可近段时间以来,善举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了诈骗的幌子。江苏、河南、广东等地的一些微信用户向记者反映,他们遭遇了突然有陌生人添加好友的经历,对方以“支教”的由头晒照片、号召募捐,最后卷钱而逃。爱心最终落入了骗局,我们来看记者的调查。

  前不久,家住江苏常州的朱先生到派出所报警,他说去年11月自己在微信上认识了一位女生,对方自称经常去云南山区支教。朱先生先后给这位女生转款三千多元。

  报案人 朱先生:通过微信上加我,她说自己是支教的老师,然后她加我,说把家长的号加错了。

  面对陌生人添加好友,朱先生首先表示自己不是学生家长,可对方却说“加错了也是缘分”,随后主动搭话聊了起来,朱先生说对方自称姓黄,是常州一所幼儿园的老师,马上就要准备结婚了,可没过几天,这位小黄又说婚不结了,自己已经心灰意冷要离开常州。随后,这位小黄自称去了云南西双版纳勐海县支教,并通过微信给朱先生发来了很多照片,既有较为艰苦的生活环境照片,也有她本人与山区孩子的合照,而且她的朋友圈几乎天天都在发布支教的相关情况,朱先生自然而然就信以为真了。

  起初,对方只说想给班级里孩子买些文具,希望微信里的朋友们能帮帮忙,朱先生觉得帮助偏远地区的孩子也是奉献爱心,想都没想就连转了好几笔几百元的爱心款。之后,小黄还发来了几段视频,内容是当地的孩子感谢热心人的捐助。

  常州市青龙派出所民警 王骥:报警人本着一份爱心,同时又觉得这是对贫困地区孩子们的一种关爱,之后过了一段时间,对方又以同样的方式要求报警人进行资助。

  朱先生先后通过微信红包和支付宝转账三千多元后,却发现对方再也联系不上。当他上网搜索后发现,网上有不少人都反映自己有着同样的遭遇,甚至有人称自己被骗捐了上万元钱。目前,常州警方已对案件展开进一步调查。

  记者根据朱先生反映的情况,联系到了这位微信陌生人自称支教的地方——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海县教育局,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从去年下半年开始陆续接到近千通的电话,都是查询支教人员的情况。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海县教育局 工作人员:一开始都说是请我们协助帮助他们找朋友,说是他那个朋友到我们这边来支教了,然后后边呢我们还帮他们排查了,他说那个学校有几个学生有几个班,然后我们帮他找了以后,找不到这样的学校,然后也查了一下,也没有这样一个老师来过。

  云南省勐海县教育局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前往当地开展的支教活动都是与外地教育部门和学校之间直接对接,并没有接收个人支教的行为,更没有授权任何个人开展募捐的行为。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海县教育局 工作人员:给了他钱以后,前边都还一直在给他们发位置,说是已经在我们这边了,还在超市里边买小孩子书包什么的,就说是要去学校,然后就突然间就联系不上了。不能相信微信或者是网上的这种,我说要是要资助的话,你们可以联系我们正规的教育部门,应该才是正确的。

  记者通过调查发现,自去年下半年以来,有多位网友在微博、贴吧等社交平台晒出了自己遭遇到的以支教为由的骗捐经历,犯罪嫌疑人的手段都很相似,首先主动上门添加微信好友,然后主动搭讪引起受害人关注,再通过散发所谓的支教照片、小视频等信息骗取受害人的信任,最后以募捐为由,通过微信红包的形式索取受害人捐款。

  有相关法律学者就表示,对于个人以支教为由获取好友信任后进行的募捐行为,无论真实与否都已经涉嫌违法。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凌霄:因为按照《慈善法》的规定,个人是不能从事公开募捐的,你个人要从事公开募捐,就必须跟慈善组织合作,而且把这个钱款不是打到他的微信账户上去,而且要把这个钱打到慈善组织的微信账户上去,由慈善组织来进行相应的救助。就是假如说它是真的,它就涉及到了违法的公开募捐,违法的公开募捐是民政部门严厉打击的,首先要没收,同时处以2万以上到20万以下的罚款。如果说它是假的,本来就没有相应的慈善行为,那他在这个微信上诉说自己的一些行为,然后来吸收这个捐款的行为,就会涉及到诈骗。

  记者从江苏、广东等地公安部门发布的公告发现,微信陌生人主动加好友从而进行的“为贫困地区捐款”、“商品滞销求帮忙”等行为大都属于诈骗行为,警方也提醒大家:骗子会以各种剧本骗局来骗取钱财,有爱心是好的,但也要时刻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不要被这些骗子所利用。

  有法律学者指出,通过主动添加微信陌生人好友的行为进行的诈骗,属于新型的电信诈骗行为。面对庞大的微信群体,用户头像和朋友圈内容往往成为了身份信息的标志物,一些不法分子也瞄准了这个空子,通过兜售朋友圈素材和沟通套路来获取利益,形成了互联网黑色产业链。

  记者通过调查发现,在多地出现的微信陌生人主动加好友的支教骗捐案例中,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微信头像都是形象较好的女性照片,朋友圈里晒出的图片也较为丰富,既有生活场景的照片,也有类似自拍的图片,如此精心的伪装,让受害人很难辨别真伪。而记者在一些网购平台发现,微信朋友圈素材公然成为了商品进行售卖,只需要极低的成本就可以虚构一个微信朋友圈空间。

  记者在淘宝输入“生活照”便出现大量商家的售卖信息,有的成交量超过一百多例。在一个名为“夜游网络”的店铺,“生活照套图”的商品标价8块6毛钱,该商家称图片包括“性感、真实、社交、朋友圈”等。记者在询问可否在微信朋友圈使用后,对方表示很对口,并称一共有三千多张的图片。记者在支付后对方发来了下载链接,记者发现数千张图片被细分为“朋友圈”、“生活照”、“头像和背景图”,甚至还包括了网名。

  一个名为“中国好素材”的网店,直接把“微信素材”作为商品的名称,兜售女性生活套图,甚至打出“带朋友圈发布话术”的广告。在一些网络二手交易平台记者也发现,朋友圈套图也被作为商品进行交易。

  有法律学者就指出,互联网电商平台中存在的大量个人肖像被出售的行为,已经涉嫌侵犯他人隐私,而通过冒充他人身份构建社交圈从而进行骗捐、索取钱财的行为,也涉嫌构成诈骗。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朋友圈是相对隐私的一个空间,他从各个渠道拿到的图片里面涉及到大量的个人隐私在里面,他违法去卖,而且里面涉及到一些个人的活动空间、隐私轨迹,这个是法律直接规定,这属于核心隐私,所以这样的产业我觉得是一个黑色产业链。

  根据新颁布的《电子商务法》第38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有法律学者就指出,互联网平台应该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并畅通举报通道,通过后台实名的机制对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进行的诈骗行为及时进行跟进、查处。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朋友圈完全是可以用虚构的方式来构建虚拟的生活环境和这种物质消费环境的。一旦用户发现自己被骗了,或者是发现有人想去骗你,及时投诉和举报。投诉和举报之后,平台这个时候责任性质就变了。以前平台是一个网络服务提供者,现在举报之后,平台就应当或者是可以推定它明知这种违法或侵权情况的存在,如果它不采取必要措施,再出了问题,那平台就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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