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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商证券上海万航渡路证券营业部员工李文英因向客户发送的信息中存在误导客户的内容,被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证监局指出,李文英上述行为违反《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的规定。
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李文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要求其严格遵循客观、审慎、专业等执业原则,切实做到依法合规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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