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晚,江苏昆山发生了一起命案,一男子持刀挥砍电动车车主,刀脱手飞出后,遭对方捡起还击,反被砍身亡。此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8 月 28 日,昆山警方及检察院发布通报,称宝马车内一男子与骑电动车男子因行车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致使被害人死亡,嫌疑人已被控制。8 月 29 日下午,现代快报记者到事发地探访,血迹清晰可见,绵延数十米。而砍人者的单位距离案发地仅几百米。
8 月 29 日下午,现代快报记者来到了事发地昆山市震川路、顺帆路路口。事发地点在桥上,血迹依然清晰可见,点点滴滴的血迹绵延数十米,从桥面中央一直到桥下。在桥下一块草坪上,则有一大片血迹,这就是宝马车司机倒下的地方。
路过的不少市民对事件议论纷纷。一名小伙告诉记者,听说骑电动车的白衣男在附近一家酒店当保安队长。而在网络上,有人自称是该男子同事,透露了更多信息:
电动车司机是我去年的同事,一直有联系,不是网传的。他生活压力很大,一个手机用了 4 年都没舍得换。他家中很不幸,去年十几岁的儿子患癌症,年底父亲又走了,发生这样的事情很可惜 ……
现代快报记者与其进行联系,下午5点多,他给记者发来回信,透露骑车男子在昆城一品国际宴会中心工作。
记者发现,昆城一品国际宴会中心离事发地点仅三四百米距离。不过,对于骑电动车男子身份,昆城一品的保安对此闪烁其词。
这在马路上发生的,和我们公司没有关系,我们也不知道。 一名保安如是说。另据可靠人士透露,骑车男子确实在这里工作。
另据南方都市报8月30日报道,目前于某某已经出院,正在当地看守所,他的妻子、小孩、老人都安全。
8 月 29 日上午,现代快报记者从昆山警方获悉,案发后,警方及时介入,并在第一时间对外通报调查结果。对于网上的一些传言,昆山警方表示,暂时无法做出回应。截止目前,警方仍在对案件做进一步侦查。
昆山检察院接受采访时表示,鉴于该案社会关注度较高,该院已将此案 摆在第一位 重点处理,争取能加快办案速度, 有新进展将及时向公众通报 。
29 日下午,知名律师王万琼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称,按照相关法律,现有证据足以证明电动车车主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但在实践过程中刑法里的相关规定并没有真正被落实。对此,王万琼表示,她愿意免费为当事电动车主提供法律援助,以激活刑法中有关特殊防卫的 僵尸条款 。
王万琼认为,根据视频内容,宝马车男子刘某某欺人在先,刀具也是他从车上拿出来的,电动车车主于某某是在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采取的行动,并最终导致刘某某死亡。按照刑法里有关特殊防卫的规定,于某某该行为属正当防卫无疑。
王万琼还表示,此案不存在过当。在当时的紧张状态下苛求防卫者去判断加害者是否失去了继续侵害能力,过于严苛也不现实。结合加害者挑衅在先加害手段升级及双方力量对比悬殊等现场条件,防卫者不可能也无义务判定加害者往宝马车方向跑就意味着逃跑,谁知道他是不是回车继续拿其他凶器呢?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防卫者在遭受不法侵害时享有的权利,本案完全符合刑法关于特殊防卫的规定。防卫者无罪,不负刑事责任。
不过,王万琼向现代快报记者透露,尽管刑法中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并没有被完全执行到位,有关特殊防卫的相关规定俨然成了 僵尸条款 。因此,在该案发生之后,法律界才会出现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的声音。
这个案件比于欢案还要典型,如果当事人家属有需要,我可以免费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 王万琼表示,她希望通过免费为电动车车主提供法律援助的方式来捍卫司法的公正,激活一直被忽视的刑法 僵尸条款 。 这种案子如果都不成立正当防卫,天理难容! 在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里,王万琼如是表述。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有网友表示,宝马灰衣男先手持长刀砍人,骑车人在躲避过程中捡起掉落的长刀反击,是正当防卫。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现代快报(ID:xiandaikuaibao/ZAKER南京 记者:何洁 高达 宋体佳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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