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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先生和女友小王搭乘滴滴顺风车,行至半路,司机称自己太累,换庞先生女友驾车,结果出了车祸,三人均不同程度受伤。事发后,司机认为出事时驾车者不是他,所以不予负责,而庞先生则认为滴滴司机和滴滴平台应对此次事故负责。
7月22日下午,庞先生和女友要从延安到西安办事,因为没能买到火车票,当日下午3时40分,他们在延安火车站附近叫了一辆滴滴顺风车到西安。
“刚开始是司机开的,在一个服务区加油后,司机跟我们说他累了,要让我们开车。”昨日上午,躺在病床上的庞先生讲述了事发经过,他说滴滴司机一开始让他开,但他明确拒绝,表示不会动陌生车辆,但司机似乎真累了,直接坐到副驾驶位置,又提出让庞先生的女友小王开,“我女朋友一看司机都坐副驾驶了,就无奈同意了。”
庞先生介绍,在女友驾车约半个小时后,也就是当天下午6时许,车辆行至三原附近路段时,小王超一辆大货车时方向失控,车辆先是轻微剐蹭大货车,而后撞向另一侧的道路护栏,车头部位损伤严重,车上三人均受伤,坐在前排的滴滴司机和小王仅是擦伤,反而是后排的庞先生伤势较重。后经西安市红会医院检查诊断,庞先生左肩骨折、右胳膊肘部骨折,需要手术治疗。
据庞先生姐姐介绍,当事滴滴司机李某除了当晚陪同进了一趟医院外,再没见过人。与之取得联系后,李某却表示,出事时不是他开的车,他不负责任。
昨日上午,记者采访庞先生期间,一个来自北京的电话自称是滴滴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联系不到滴滴司机,此次来电是找庞先生了解到底发生了什么事,“顺风车司机跟乘客一样也是我们的客户,我们对他们的约束也很有限。”这名工作人员表示,核实情况后,他们会负一定责任,但要庞先生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而后庞先生的姐姐拨通了当事滴滴司机的电话,再次提出对方应当对其弟弟的伤情负责,但对方称要等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记者询问他中途为何让乘客驾车,他并未回答,而是挂断电话。
昨日,当事人小王、滴滴司机及事故中的大货车司机三人到三原县交警队处理交通事故,但事故认定结果并没有出来。庞先生姐姐说:“滴滴公司又打电话了,说可以垫付医疗费,需要警方开垫付单,但警方还没有给我们开。”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乘客与滴滴平台及司机之间成立了运输服务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290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乘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之规定,滴滴顺风车司机及平台应当保障乘客安全到达下单地点。
而这起事故中,滴滴顺风车司机将车辆让乘客驾驶,导致乘客无法安全到达目的地,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或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302条第一款规定,“承运入应当对运输过程中乘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乘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滴滴平台为车辆及顺风车司机提供载体,对其派出司机致损行为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而本案女乘客在乘车过程中,其驾驶的行为已超越了乘客的合同权限,主观上亦存在一定过错。
另外,涉事车辆与第三方货运车之间发生了交通事故,需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来认定女乘客与货运车司机的责任,如果认定货运车司机有责(全责、主责、同等责、或次责),那么货运车司机应向女乘客、男乘客及顺风车司机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如果认定货运车司机无责,女乘客应该向货车司机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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