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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通过销售员微信朋友圈发布问题广告被处罚

选择字号: 超大 标准 dzgoadmin 发布于2018-05-28 属于 心情短语 栏目  0个评论 102人浏览

  扬子晚报网4月30日讯(通讯员 戴五强 记者 焦哲)近日,江宁区市场监管局对一房地产开发商通过销售员朋友圈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进行了处罚。房地产开发商直呼想不到,以为朋友圈是一个相对私密的空间,能成为“法外之地”,谁知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江宁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一小区业主的举报,称其购买的小区开发商的售楼广告涉嫌违法。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展开了调查。经查,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宣传其开发的别墅,通过其销售员在微信朋友圈推送项目广告,宣传自己开发的别墅区“0.41超低容积率 金陵难得一遇”,广告宣传持续了一周左右。

  但根据调查的情况,执法人员发现涉案的别墅因无独立土地证,在规划局批复的规划图上其容积率是与高层、其他别墅一起计算的1.3;开发商自己找测绘单位对别墅区进行了单独的测量,并由此计算出容积率为0.44,随即想到通过自己公司的销售员的微信朋友圈宣称别墅的容积率为0.41的超低容积率。在调查中执法人员问其为何通过销售员的朋友圈进行广告的发布,开发商竟称认为朋友圈是私人空间,发布的内容可能不会被监管到,会成为其发布违法广告的“法外之地”。

  《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经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在本案中开发商广告宣传的“0.41超低容积率”是对房产项目容积率的允诺,但线,与其允诺不一致,其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构成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最终该局依法对该开发商予以了行政处罚。

  微信朋友圈作为一种新的社交平台,同时也成了网络广告的一种载体。有些广告发布者认为网络监管困难、取证难,抱着侥幸心理认为网络会成为法外之地,就大错特错了!在朋友圈推送广告,仍然应当符合《广告法》等法律法规。

标签:微信朋友圈发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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