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毒花瓣”与平时超时里买的干花相差无几。但是这些干花瓣被浸泡过在一种名为“AM-2201”的化学物质中,这种物质称为“K3”,而这种物质
吸食者一般会把这种“干花”混进香烟内进行吸食,外表看起来与香烟一样,隐蔽性、诱骗性极强,许多人为了追求新潮刺激,常常会被迷惑而误吸。
作为化学合成的类毒品,K3危害更严重,毒性是常见毒品的4到5倍。
吸食这种“干花”后,会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大剂量服用可出现幻视、焦虑、抑郁、情绪突变、妄想等反应,重则危及生命安全。
线月间,被告人徐某某、王某某在明知毒品来源于境外的情况下,仍然多次非法收购,并由被告人徐某某、王某某分别将含有合成素成分的“干花”出售给他人。
其中,被告人徐某某走私、贩卖“干花”17次,共计104.4364克,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8630元,被告人王某某走私、贩卖“干花”13次,共计48.1064克,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2850元。
当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犯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王某某犯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该案是当地审理的首例涉“合成素”新型毒品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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