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前夕,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告诉红星新闻,他拟向大会提交“关于修改‘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适当提高‘醉驾’入刑门槛的提案”,建议将“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由现行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修改为“醉酒驾驶机动车并导致不能安全行驶、对公共安全产生紧迫现实危险的”,以充分考量“醉驾”入刑现实操作的可行性和司法资源投入情况,适当提高入罪门槛,降低犯罪发生率。
事实上,近年来的全国两会上,醉驾入刑话题是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讨论的焦点之一。
譬如,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建议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这已是他连续第二年为“取消醉驾入刑”奔走呼告。他表示,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并不意味着对酒后驾驶的不法行为不予追究。恰恰相反,在限制刑法的适用的同时,建议加大对酒驾醉驾行为的行政处罚的力度和范围。他认为,通过行政拘留、通过重罚款,同样可以达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目的。
不过,“取消醉驾入刑”的呼吁也遭到质疑。同在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戴红兵指出,当前,危险驾驶罪已成为刑事犯罪的第一大罪,有些人可能因此终身受到影响。但因危险驾驶罪的存在,交通肇事罪数量已大幅度下降,这说明危险驾驶罪具有预警功能、惩罚功能,已对路人人身安全形成了良好的法律保障。“因此,当下肯定还不能废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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