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上午10时许,“白银连环杀人案”一审在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高承勇涉抢劫、故意杀人、强奸、侮辱尸体等罪一审被判处死刑。法制晚报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了高承勇的辩护律师朱爱军,他称,高承勇当庭表示不上诉。
进入宣判现场的旁听者告诉法制晚报记者,今天高承勇穿一件灰色的衣服,剃了头发,“看上去精神状态不错,比被抓的时候胖了。”小李说,进入法庭后,高承勇朝旁听席看了一眼,“脸上没表情,也不像在找人。”
宣判完毕后,法官问高承勇,“听清楚了吗?”高承勇回答,“听清楚了。”“上诉吗?”“不上诉。”旁听者说,整个宣判过程,高承勇就说了这两句话,声音很大,听上去很平静。
旁听者在宣判现场没有看到高承勇的家人,但部分受害人的家属进入法庭后,就开始低声哭泣。直到宣判开始后,家属们才停止哭泣,仔细听法官宣读的有关判决内容。
公诉机关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1988年5月至2002年2月间,被告人高承勇以谋取钱财、强奸妇女、满足变态心理为目的,在甘肃省白银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采取尾随女性、入室作案等方式,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及侮辱尸体犯罪,共致11名女性被害人死亡。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高承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劫取财物,侮辱及故意毁坏尸体,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及侮辱尸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依法判处。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高承勇于1988年5月至2002年2月,先后在甘肃省白银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共作案11起,其中实施抢劫作案4起,实施抢劫、侮辱尸体作案4起,实施抢劫、故意杀人、强奸作案2起,实施抢劫、故意杀人、侮辱尸体作案1起,共致11名女性被害人死亡。
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承勇无视国法、仇视社会、漠视生命、滥杀无辜,为满足其非法占有目的,当场使用暴力手段或在实施盗窃犯罪时被发现,为抗拒抓捕、毁灭罪证,使用暴力手段致多名女性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入户抢劫、多次抢劫、抢劫致人死亡;被告人高承勇为灭口以掩盖其罪行,使用暴力手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多名女性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高承勇为满足其奸淫目的,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2名被害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系情节恶劣;被告人高承勇为满足其侮辱、玷污尸体的变态心理,对多名女性被害人尸体加以毁损或奸污,其行为已构成侮辱尸体罪。综上,对被告人高承勇应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被告人高承勇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人身危险性极强,应予严惩。
根据被告人高承勇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经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处高承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判决被告人高承勇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
14年,11条人命。高承勇注定难逃法网。他最后所在的地方是白银市工业学校,在那里,他和妻子承包了校园内的小卖部。在学校的几年中,高承勇十分低调,以至于他被抓以后,老师和学生们都不相信和善的店老板竟然摇身变成了“杀人狂魔”。
高承勇自己清楚的知道,他曾经那些残忍的行为,给整个白银带来了多大的恐慌,“他有收敛,但最终还是没有控制住。”高承勇的辩护律师朱爱军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称,“根据高承勇的供述,那段时间,不杀人,他就着急,就难受。”
2017年7月18日,高承勇在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法院没有当庭宣判。7月25日,朱爱军接受法制晚报采访时表示,他曾经和高承勇谈过他会被判什么刑,高承勇的态度相当的淡定,“他知道自己肯定会被判死刑。”
朱爱军第一次会见高承勇的时候,就对高承勇的淡定和冷漠相当吃惊,“完全没有任何情绪的波动”。朱爱军直言,这与他之前接触过的任何嫌疑人都不一样。“不爱说话。”朱爱军是高承勇的辩护律师,“案件是指定的,我们是法律援助。”
而这个发现在之后的会见中一次又一次地被验证,最让朱爱军不能接受的是,高承勇在讲述案件甚至回忆一些细节的时候,“就好像在讲别人的故事”。
对于作案目标的选取,朱爱军曾经问过高承勇,他说,自己从来没有挑过什么红衣服,长头发,他选取的目标就是他觉得年轻的、漂亮的。
朱爱军觉得高承勇的心理素质超级强,记忆力也超于常人,这么多年过去了,当年作案时间、地点等细节,高承勇都记得一清二楚,甚至能详细到受害人住址的门牌号码都记得。
高承勇的冷漠和残忍的作案手段让朱爱军很不舒服,在一次会见中,当他听到高承勇冷漠地说起自己所做的一起又一起案件时,他终于忍不住了,“我当时就要求先中断会见,让看守所干警带他去上厕所,我也赶紧出去晒了一会儿太阳,缓解一下压抑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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