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单下发:针对活动在省内的红码、黄码人员,由省疫情防控区域协查专班通过“互联网+监管”区域协查工作平台推送至各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
(四)核查。各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根据下发的红码、黄码人员名单,按照程序进行核查。核查结果通过“互联网+监管”区域协查工作平台及时上传。
(五)转码:赋红码、黄码人员,根据当地疫情管理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社区申请转码。社区负责赋红码、黄码人员转码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等工作。各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负责汇总、核定转码人员信息,并交由各地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机构通过省共享交换平台上传转码人员信息申请转码。
(六)出省人员的转码:活动地在外省市的红码、黄码人员,向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申请转码,由所在地省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函告我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申请转码。
(七)疫情管理服务人员白名单上报: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进入中高风险地区的工作人员,各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汇总人员信息,由各地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机构,通过省共享交换平台上传疫情管理服务人员白名单省平台统一进行白名单配置。后续人员管理、健康监测等由各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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