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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文章配图侵权 苏炳添起诉重庆一体育公司索赔15万

选择字号: 超大 标准 dzgoadmin 发布于2022-12-25 属于 心情短语 栏目  0个评论 18人浏览

  7月7日,上游新闻收到了一条新闻线索,报料人称自己在前几年写的三篇有关体育的心情随笔,被中国短跑名将、绰号“苏神”的苏炳添告了——苏炳添要求发布该文的微信公众号(一立体训)持有方重庆卓鼎体育文化推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鼎体育),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同时公开道歉。实际上类似的案件不止这一起:从广州互联网法院的开庭公告看,到7月7日为止苏炳添发起了96条类似控诉。苏炳添为何控诉如此多的公司?遇到类似的名人诉讼应该怎么办?上游新闻(报料邮箱)记者采访了相关当事人和法律专家。

  7月7日上午,上游新闻记者在渝北区重庆国家广告产业园见到了报料人马名扬,他解释了写三篇随笔的原因:“2018年9月21日,我写了《大学副教授、教育学博士,这些亚运赢家竟都是学霸》,主要是想表达苏炳添等亚运健儿都是我们体育人的骄傲。2021年1月19日,当时我回‘母队’看到很多师弟师妹临近放假心情低落,于是写了《体育这路,无路可退!因我们是运动员》,希望用苏炳添的精神感染他们。最后那篇2021年8月2日 写的《“圆月弯刀”丨苏炳添,32岁的老将,红色闪电划过了东京的夜空》,是苏炳添在东京奥运会进入决赛后写的,这个成绩振奋了国人,我希望学弟学妹能像苏炳添一样奋进。没想到这些文章因为用了网上找的苏炳添的配图,造成了侵权,真的没想到!”

  为何马名扬写的心情随笔,会在卓鼎体育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他解释:“我曾在这里(卓鼎体育)接受专业体育训练。我入门比较早,大家都喜欢叫我‘大师兄’。因为身高受限和一些个人原因,我没能走进专业队。这是我最大的遗憾,所以离开队伍后,我经常写点体育类的心情随笔鼓励学弟学妹,发到队里的微信公众号上,希望他们能帮我圆梦。”

  马名扬的说法得到了卓鼎体育负责人肖苏芸的确认。她告诉记者:“小马(马名扬)文笔不错,他写的一些有趣的随笔,师弟师妹们都很喜欢,之前也没有出过什么差错,所以一般他写的稿子我们都是直接排版、没有细看内容,没想到这次发生了意外。”

  今年5月19日,肖苏芸收到了广州互联网法院的传票和苏炳添的起诉状,苏炳添诉卓鼎体育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肖像权纠纷)定于6月16日9点30分线上开庭。

  从苏炳添的起诉书来看,他作为原告控诉被告卓鼎体育拥有的微信公众号上,有三篇文章2021年8月2日的《“圆月弯刀”丨苏炳添,32岁的老将,红色闪电划过了东京的夜空》、2021年1月19日的《体育这路,无路可退!因我们是运动员!》、2018年9月21日的《大学副教授、教育学博士,这些亚运赢家竟都是学霸!》三篇文章的配图存在侵权行为。

  苏炳添在起诉书中介绍了起诉原因:“被告在未经原告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文章中使用多张原告的肖像照片,并在文章中植入品牌LOGO、微信、电话、地址、网址等商业宣传信息,旨在利用原告的社会知名度引发关注,从而达到推广品牌和进行招生的目的。被告擅自在对外商业推广宣传中使用原告肖像,严重侵犯了原告肖像权……”

  苏炳添要求卓鼎体育删除侵权文章,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及涉案微信公众号上连续10日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以及维权成本5000元,合计15.5万元。

  实际上类似的控诉并不是第一起,上游新闻记者从广州互联网法院官网查询到,到7月7日为止,今年由苏炳添发起了相关侵权诉讼的开庭公告多达96条(部分撤诉案件无法显示),被控诉侵权的公司遍布了全国各地,涵盖了北京、上海、广东、重庆、四川、陕西、河北等地。

  为何苏炳添要发起如此多的维权诉讼?记者电话联系了苏炳添在起诉书上预留的手机号,接听电话的女士称自己是苏炳添的代理律师范鸿雁。当记者表达了采访诉求后,该律师表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我们这边不接受任何采访”,随后挂断了电话。

  随后记者致电广州互联网法院,一名工作人员在确认了案号后表示:“这个案子是5月9日立案的,依法适用简单程序进行了审理。至于有关案情的更多信息,需要当事人才能进行查询。”

  据记者调查,6月16日当天,苏炳添控诉卓鼎体育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肖像权纠纷)并未如期开庭。肖苏芸介绍:“在广东互联网法院的调解下,我们在6月20日达成了庭外调解,我会根据调解书的内容履行相关约定。”

  从广州互联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来看,肖苏芸向苏炳添赔偿了一定数额的赔偿金(具体金额保密),同时她还承担了案件诉讼费。当事双方关于本案的纠纷终结,苏炳添也放弃了要求(公开道歉等)。

  苏炳添为何能屡屡维权成功?重庆市律协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公典律师表示,这和一条法律的修改有关:“在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以前,肖像权的侵权必须具备以‘营利为目的’的要件,对于未经授权的非营利性使用,只要不存在扭曲、丑化、侮辱、贬损肖像权人肖像的,不认定为侵权。但在《民法典》实施以后,删除了侵犯肖像权要以‘营利为目的’的构成要件。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还明确了五大类肖像权合理使用的情形,包括第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第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第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第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第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因此现在不经当事人同意使用其图片,很容易被诉侵权。”

  如果在文章中使用了名人的图片,被名人起诉侵犯肖像权,应该如何应对?张公典律师建议:“如果遇到名人起诉,自身首先要对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进行熟悉,或咨询专业律师,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其次应及时与对方取得联系,了解对方的诉求。在确认自身已经对他人造成侵权情况下,应寻找、固定如证明自己主观过错小、侵权损失小、社会影响有限的证据,为接下来应诉或调解做好准备。比如本案的被告卓鼎体育就处理得当,主动删除了涉案文章,并积极沟通协商减少了损失。”

标签:心情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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