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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小伙说笑话把邻居笑死赔了死者家属6万还差点被判刑

选择字号: 超大 标准 dzgoadmin 发布于2022-12-10 属于 搞笑笑话 栏目  0个评论 22人浏览

  人们都不知道,明天和意外究竟哪个先来。遇到意外,正确的做法是尽可能地降低损失和风险。若是为了逃避责任而使损失扩大,甚至酿成了悲剧,恐怕不仅被众人指责,还可能陷入官司。

  贵州曾发生过这样一起十分离奇的案件,某男子和邻居开玩笑,却不小心把邻居“笑死了”,结果赔了6万元不说,还差点涉嫌犯罪。为什么一句玩笑也能引来祸端?这起案件该如何定性?

  周某某与苟某是一对关系较铁的好邻居,两人平时经常插科打诨开玩笑。某天,周某某去小卖部的时候,恰好在店门外看到了苟某,于是两人寒暄一番,周某某与他说了一个近期看到的玩笑,登时惹得两人开怀大笑。

  由于笑话太好笑,苟某一直停不下来,结果最后竟捂着胸口倒下去了。这时周某某还以为苟某也在和自己开玩笑,蹲下身拍拍他:“老伙计,你别装了。”然而苟某却一直没有清醒,这下周某某有点发憷,他害怕苟某身体出点什么毛病,自己需要担责,结果很不厚道地偷偷溜了。

  直到小卖部老板出来,看到苟某倒在地上,赶紧喊来了救护车,不过此时苟某已经死亡了,死因是冠心病发作。随后,苟某家属在了解到周某某曾与之交谈并引发他大笑,立马猜想周某某便是罪魁祸首,在报警求助后,警方了解到苟某本身有冠心病史,而周某某在明知苟某发病的情况下仍旧逃窜,具有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嫌疑,据此将其逮捕。

  苟某无论如何也想不到,仅仅只是开了个玩笑,居然引发了这么大的灾难,还让自己成了“杀人犯”。那么苟某究竟是否属于犯罪呢?《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罪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具有过失的意图,而客观上实施的行为导致人死亡。“过失”在刑事领域的含义是,行为人应当能够预见犯罪结果而没有预见或行为人已经预见了犯罪结果却轻信能够避免。对于本案来说,想要印证苟某究竟能否预见周某某的死亡结果,最重要的因素是他到底是否知晓周某某的病情。

  如果苟某与周某某为关系较近的亲属,那么苟某通常来讲可以知道病情;但是苟某仅仅只是邻居,且没有证据表明苟某事先知道周某某的病情,因此只能推定苟某不知道。那么在他不知道周某某病情的前提下,按照普通人的逻辑,很难能联想到开玩笑会对人的生命造成威胁,因此这起案件只能被定义为意外事件,而不是基于苟某的过失心理的过失犯罪。

  从“介入因素三标准”的判定方法来说:首先,本案中介入因素场合的先行行为是苟某开了个玩笑,通常来讲开玩笑几乎不会导致人死亡,发生的概率很低,因此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不存在。

  其次,本案的介入因素是周某某的病情,而病情对于上面的先行行为来说是异常的。因为此前我们已经探讨过,在未知苟某究竟是否知晓邻居患病的情况下,应推定其不知道。

  最后,根据介入因素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来判断,已知冠心病的发作很大概率会导致病患死亡,那么应判定冠心病病史与周某某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

  介入因素的判断标准是,在确定先行行为与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介入因素与之存在因果关系的基础上,判定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无关;与此相反的,如果介入因素无因果关系而先行行为有因果关系,就判定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关。除此之外还有一种较为复杂的情况,先行行为与介入因素同时和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这种情况下假如介入因素对于先行行为来说比较异常,那么将判定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无关,反之则结果相反。

  本案的情况还是很简单的,苟某开玩笑的行为与周某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因果关系较弱,因此苟某并没有犯罪,检察机关最后也没有提起公诉。不过虽然苟某免于牢狱之灾,却免不掉官司,此后周某某家属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苟某承担赔偿责任。

  他们有以下两点诉讼理由:其一,苟某在明知周某某患病的情况下讲了个笑话,引起周某某情绪激动,诱发冠心病病发;其二,在周某某病倒时,苟某作为引发这次事故的人,应当立即将周某某送医,然而他却逃避责任。

  那么,苟某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判断责任归属时,刑事案件要求证据确凿、因果关系明了,但是民事案件只要求高度盖然性即可。因此即便在刑事领域中,苟某的行为与周某某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到了民事领域不影响其责任的认定。

  苟某最严重的问题在于,他在周某某倒地时,不仅没有帮助其就医,反而逃离了现场。按照普通人的认知,即便事先并不知道对方有病史,但是在对方因自己而情绪激动、继而倒地这一系列情况下,正常人都应该意识到对方可能处于危困状态。苟某却忽视了属于自己的救助责任,并间接导致周某某抢救不及时而死亡,因此应当负担部分责任。

  不过法院最终并未判决,而是直接通过调解的方式让双方达成协议,由苟某赔偿周某某家属6万元。其实这样的结果对于双方来讲算是不错的结果,而苟某此后或许还要面临着周围人的非议。毕竟他这种见死不救的行为,虽然在法律上不会得到惩罚,却是极度不负责、不道德的事。

标签:超搞笑笑话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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