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订阅我们这里有经典段子,搞笑段子,经典语录,冷笑话,搞笑笑话,心情短语,暖心的句子,专门给你看各种段子的网站!
你的位置:首页 » 经典段子 » 正文

如此对付黄段子太荒诞

选择字号: 超大 标准 dzgoadmin 发布于2022-11-27 属于 经典段子 栏目  0个评论 27人浏览

  安徽省阜阳市公安局12月1日起执行《阜阳市公安局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细化标准》。根据该标准,阜阳市民只要发送3次淫秽信息,将面临5天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此《标准》旨在规范民警的自由裁量权,避免同一种犯罪行为产生处罚结果相差过大的情况产生。(《安徽商报》12月1日报道)

  发三次手机短信,不但要被拘留,还要被罚款50到3000元。这个规定如果能得到严格执行,阜阳的短信文化“绿色”度全国第一,疑义不该太大了。从伦理的角度看,一项法规的好坏,除了主观的善意外,同时不能忽视舆论的反应。这则为净化短信“颜色”而出台的新规,其民意度怎么样?受到严厉约束的阜阳市民有怨言很正常,关键是路见不平的非阜阳民众,对这个规定同样意见很大:“居然有权看我们的短信?还有私隐吗?”“移动的不是说信息是保密的吗?”“怎么才算是黄段子,有什么评定标准吗?”“是不是又是民警自己说了算的?”“这是严重违宪行为,怎能随意践踏个人隐私呢?这好比随意看别人的信件一样。除了案件需要,按照相关法律程序采取措施外,怎能随意采取呢?”“荒唐的规定,反而使地方法规失去严肃性。”

  从整体上看,短信文化是一种俗文化,俗文化客观存在于任何一种社会形态。雅文化和俗文化,共同筑起了文化的大厦。雅文化有品位,但品位意味着门槛,真正雅而大俗的文化,或许每个时代都有,遗憾的是像这样集大雅大俗于一体的文化总量,实在太可怜了。雅俗分离,各自争芳斗艳,共存于世,是文化发展的基本规律。手机短信中有雅的短信,俗的内容更多。短信于信息传递之外,捎带传播文化信息,是当代人对文化形态的贡献。短信中有不雅甚至淫秽的成分,俗称“黄段子”短信,只要不是赤裸裸的淫秽内容,大可不必看做洪水猛兽,更不该上纲上线,既动刑又罚钱,好像这类短信的存在已经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已经危及到人们的安全。相反,人是欲望动物,人类无法彻底和动物一刀两断,作一个超然的群体,像传说中的神仙那样清心寡欲。生活的压力,天性的好奇,使得人类需要消遣的文化产品。黄段子,黄段子短信,不过是其中一个常见的品种罢了。谁想从肉体上消灭这种文化形态,实在不自量力,除非他们能够消灭语言文字。历代的文人雅士,除了留下雅的文化作品外,谁敢保证他们没有生产俗文化,没有生产涉黄的俗文化文字?以柳永为代表的宋代大词人,他们若是生活在今天的阜阳,要不了三天便倾家荡产不说,很可能被直接被判处死刑了。幸运的是,柳永们逃过了这一劫难,没有生活在这个荒诞的法规之下。

  法治时代,文化信息管理也要依法行事。宪法赋予国民的权利,赋予公民通信自由的权利,赋予了公民相应的隐私权。隐私权的底线是,只要我不犯法,或者所触犯的法律还没到监控个人通信之前,任何单位都没有权力查阅我的私人通信。短信是电子方式的私人信件,除非有人将短信作为大众传播的内容,大量散发给不认识的受众,换言之,短信是熟识的人之间的交流,那么,这种短信可能不雅,可能不值得肯定,但他们有这种自由有这样的交流权利,因为这类短信传播的形式不是组织传播,不以盈利为目的,基本上属于自娱自乐。执法部门过多干涉,要么是为牟利(罚款有提成),要么是粗暴干涉人权。执法犯法,已经不是荒诞,而是执法部门的悲哀了。“执法者不懂法,瞎胡闹!”网友的这个评语,过分吗?

  给“黄段子”短信一点宽容,它们不是精神文明的死地,更非妖魔鬼怪,何必磨刀霍霍向机主?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请注意语言文明,尊重网络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发表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新闻跟帖管理员反映。

标签:经典黄段子精选,

请输入你的在线分享代码
额 本文暂时没人评论 来添加一个吧

发表评论

必填

选填

选填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段子狗,我们不生产笑话我们只是笑话的搬运工
站长推荐的文章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