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拒绝酒后驾驶不是一名空口号,需要大家共同付诸行动,虽然在交通管理部门的严查严管之下,酒驾司机越来越少,可是还有人不能把酒驾当回事。
2021年9月11日,隆化县公安交警大队蓝旗中队民警在蓝旗镇蓝旗村路口检查时,查获一辆沿352省道由东向西行驶的冀ANXXXX号小型越野车时,发现驾驶人张某某有酒后驾驶嫌疑,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04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送医院抽取血样检测,结果为91.72mg/ml。其将面临罚款、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以及被告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
她在接受询问时说:“当日晚上自己心情不好自己在家喝了两瓶啤酒后,想出来散散心,于是就抱着侥幸心理自己一个人开车出来溜达,结果遇上了民警查酒驾”。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该女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公安交警温馨提示广大驾驶人朋友:为了您和他人的生财产安全,切勿酒后驾车,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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