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国内一枚网络作者因写淫秽小说、并贩卖给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读者,被判刑10年半。
网络写手刘某某,笔名“天一”,写了本名叫《攻占》的耽美小说,并拿来印刷贩卖了7000册,从中盈利了十几万。
所谓的“耽美小说”,相信很多年轻的盆友都知道,是以刻画描写男性之间的爱情为主的。
但“男性爱情”本身不是这次的重点。重点在于,天一的小说里含有大量淫秽色情的描写……
2017年,一本名叫《攻占》的书籍突然在网络上火爆起来,短短几个月时间,该书籍就通过网络销售数千本。而这样一本“畅销书”也引起了国家扫黄打非办的注意。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鉴定,鉴定样本《攻占》为淫秽出版物。
办理此案的芜湖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朱佩告诉记者,《攻占》是一本淫亵性地具体描写男男同性恋性行为的书籍,其中还充斥着大量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等行为,内容十分的不堪入目。
对于“写淫秽色情”+“牟利”+“向未成年人传播”,判10年半究竟是不是过重了,隔壁的耿直哥昨天也写过相关文章,其中有咨询法律专家的部分,感兴趣的盆友可以戳下面蓝字阅读:
请注意:“天一案”受到关注,或者说引起争论,主要的焦点还是在于“判得是否过重了”。
至于天一本人究竟“该不该判”,甚至“有没有犯罪”——相信稍微有些常识的人都知道,这是毋庸置疑、毫无争议可言的。
@清醒人生最荒唐:我没看过小说所以不知道她这本到底多yhsq(淫秽色情),但听朋友介绍确实有点……法院已经定了yhsq,这就是她的错。
@拾不尽_风前絮:我知道大家很愤怒,很不平,但创作、传播yhsq在现在确确实实就是犯法的……也希望大家不要过度发散这件事,尽量把舆论重点放在为天一减刑上。特别是未成年粉丝,不要因此骂国家,……因为向未成年人传播yhsq真的是一个很重的罪名。
@-Shyanne-糖糖-:法律不一定是完善的,但判决确实是依据法律的,所以引导舆论拿别的案件比来比去的可以消停了!
▲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内容(图via公号@环球时报)
▲“中国耽美小说作者因制作贩卖淫秽物品获刑十年”(via New York Times)(文章中文翻译via纽约时报中文网)
最近几天,她(天一)的判决引起了全国关注。许多中国公民谴责量刑太严厉、太过分。
在成千上万条异常直言不讳的网络评论中,许多人质疑司法系统的公正,并表示政府在阻止淫秽物品传播方面做得太过不遗余力。
哟,“异常直言不讳(unusually blunt)”,您这词用得可够有意思的啊
微博上的留言和评论那么多,《纽约时报》选的这条也很莫名其妙:“色情作品是成年人的正常需求,哪里是犯罪?”
天一是因为涉及“传播淫秽色情并牟利”而获刑,这跟你所谓“成年人的正常需求”有关系吗??
上海一名24岁的社会工作者索菲亚 邓表示:“如果说她只是因为写了这样的小说而被判了十年,我认为是完全不正确的。这根本不是一个淫秽的事情。”
在《纽约时报》批评天一被判刑、还借别人之口表示“这根本不淫秽”时,咱们先来看看你们美国相关的法律吧。
联邦法律严禁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根据联邦法律,任何将此类材料传播或试图传播给16岁以下未成年人的行为都应受到惩罚(包括通过网络传播)。
此外,在联邦法律下,描绘未成年人性行为及淫秽的图像、漫画或绘画等视觉表现形式,也是非法的。
尤其要注意的是,对于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的有害标准,可能不同于成人的标准。违法者被判处淫秽类罪行时,但凡涉及到未成年人,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
没错,当淫秽色情的内容里本来就有未成年人(如天一的小说里描述“17岁学生强奸老师”)时,你国的法律是更加重判的——
现在你《纽约时报》却跑过来说,中国对天一的惩罚“不正确”,她做的事“根本不淫秽”?
就连咱们国内的网友(甚至天一的读者们),绝大多数都只是在说,天一判得“过重”了而已。她究竟有没有违法,这大家心中都有杆秤。
如果它能推动咱们部分法律与时俱进、做出适当的调整和完善,相信这会让不少人觉得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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