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辽宁省锦州市发生了一连串的恶性杀人事件,被害人都是女性,且在死后均遭受到各种各样的侮辱。因此民警判断凶手可能是同一个人,并且此人极其憎恨女性,婚姻非常不幸,因此才会用这种方式发泄内心的愤恨。
可当民警将凶手抓获后却发现,凶手不仅有一个恩爱的子,家庭也幸福美满。在子眼中,凶手甚至是一个温柔体贴的好丈夫,这到底是怎么回事,难道民警抓错了人?
时间回到2003年5月,30多岁的王女士在家看电视时突然发现窗帘后面有一双脚。这让她吓了一跳,当即叫出声来。而躲在窗帘后面的男子干脆对王女士进行袭击,对其强制灌下浓硫酸。就在案发后不久,又有一名年轻女子遭受侵害。
赵女士在睡梦中感觉呼吸不畅,明显有人捏住了她的鼻子和嘴巴。于是赵女士醒来挣扎,并开口呼叫自己的儿子小赵。小赵听到母亲的声音后立刻前来帮忙,和一个带着面罩的男子进行撕扯打斗。在打斗中男子的面罩被撕掉,但他却拿出匕首威胁两人开门。在小赵开门后,男子迅速逃离。
短短半个月内,连续发生了两起恶性袭击事件,这让锦州市民警高度紧张。可所有人都,犯人不仅没有收手,反而越发猖狂。5月26日,警方再次接到报案,称有人在家自杀。民警赶到后发现死者是一名中年女性,头上套有绳索,看似是自杀但实际上却是他杀。
因为死者赤身体,虽然未遭受但全身上下都被凶手摧残,胫骨骨折,下半身多处创伤。据调查死者吴某和丈夫女儿关系良好,是一个中学的老师,不存在自杀倾向。而这起命案还只是开始,凶手在的行凶过程中,让民警彻底体会到他内心的扭曲。
5月31日,又一名女性遇害,死者生前穿着拖鞋和连体袜,上半身赤,死于头部受到重击。不仅颅骨破裂脑浆崩出,而且在死者的背后还刻着一个特殊的汉字“㑤”。这个字在普通的字典里找不到,民警还是翻阅了康熙字典才查处这个字的意思。
原来这个字有两个意思,一个是美好的女子,另一个意思是“妓女”。很显然凶手在死者身上刻下这个字,为的就是羞辱死者发泄自己内心的愤恨。因此很可能是一个侮辱性的意思,不可能是为了夸赞死者。
除此之外,民警还发现,这个字来自于闽南方言,这是否说明凶手来自南方,且对女性有着非常深的怨恨?为了破案,警方展开了多方排查,却始终无法锁定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
直到6月11日,凶手再度作案,而这一次他自己给民警留下了线索。这次的死者孙女士是被利斧砍死,而她的手机不翼而飞,很显然是被死者带走。在案发后几天,孙女士的家属接到了孙女士手机打来的电话,对方却是一个陌生男性。
只听男子操着一口男方口语,让家属给手机交话费,并声称自己是孙女士的生意伙伴。得知这个消息后,民警立刻通过电信部门锁定了手机的位置,发现手机在短时间内经过了数个城市地区,并且一路向沈阳移动。
因此警方怀疑,凶手拿着手机坐上了前往沈阳的火车,在多方追捕之下,终于将凶手许贵柱成功抓获。可许贵柱的子说什么也不相信丈夫是连环杀人凶手,在她的印象中,丈夫是一个老实人,对自己更是温柔体贴,不可能仇视女性。
听了许贵柱子的话,民警也感到有些不对劲,难道真的抓错了人?为了确定许贵柱是否是凶手,民警调查了他的过去,结果发现许贵柱并不是第一次结婚,在此之前他还有一次的婚姻。
原来许贵柱本是某铁道部门的工作人员,但却因为盗窃被开除。后又因为抢劫和盗窃三次入狱,在服刑期间,许贵柱的前悍然与其离婚,这件事给他造成了严重影响, 也导致他对女性产生了怨恨和憎恶的心理。
等他出狱后,又遇到了现任子,比起前,现任子不嫌弃他的过往,反而对他体贴照顾。但这一久没能让许贵柱改过自新,在家他是一个照顾家庭的好丈夫,在外却化身为杀人,到处杀害无辜女性,并且对这些女性的尸体百般摧残,以此来发泄自己内心深处对女性的痛恨。
毫无疑问,许贵柱的行为严重触犯了法律,构成了情节严重的故意杀人罪。根据《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本就是不可饶恕的重罪,虽然有情节较轻的情况,但大多数是杀人未遂或大义灭亲。很显然许贵柱不属于情节较轻,不仅如此,他连续杀害数人,并且侮辱了死者的尸体,主观动机卑劣,手段残忍,对社会有严重危害。
一旦将来出狱,很可能心理会发生更加严重的变化,从而开始报复社会,造成更多杀孽。所以等待他的只会是死刑,也只能是死刑。2003年11月25日,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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