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搞笑诈骗语录:“你的行为已涉嫌诈骗,依法判处死刑” 原创 北京三中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随着反诈骗知识的普及,广大群众识别骗术的能力不断增强。近日,一则冒充法院实施诈骗行为的短视频引发网友关注。我们先来看一下视频内容:
视频里的骗子提到:“鉴于你欠其公司人民币2000元,逾期利息650元,经本院初步审理,你的行为已涉嫌诈骗。”
那么,是不是欠钱不还就涉嫌诈骗呢?我国刑法规定的诈骗罪是指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使人陷入错误认识,进而处分了自己财产的行为。可见,刑法只处理犯罪行为,对于一般的民间借贷行为,司法机关是不会主动干预的。对于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司法机关会依法进行讯问、采取强制措施,不可能采用视频中这种打电话威胁的方式联系相关人员。
同时提醒大家,借了别人的钱要及时归还,虽然刑法不干预民间借贷行为,但如果明明有钱却不及时还钱的话,可能会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哦。若是在法院判决还钱后,有钱却不还钱,那么不仅可能会成为“榜上有名”的老赖,还可能成为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由此可见,诈骗罪的最高刑期只有无期徒刑,没有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视频中的骗子给这名接电话的群众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倒是“歪打正着”,但“判处死刑”着实令人啼笑皆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的审理和裁判过程有着严格的规定。例如,检察院的起诉书会在立案后三日内送达被告人,法院会在被告人答辩期满后依法安排开庭,庭审过程会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宣判前也会依法通知诉讼参与人。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因此,法院不会直接通过打电话的方式宣判任何人有罪。
现在已经是2021年了,讲究“罪责自负”,不兴“连坐”,任何人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不用急着删通讯录。
法院没有武装直升机和特种部队,但法院有帅气的法警小哥哥。法院不会轰炸被告人的住所,法院只会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相信大家的反诈骗知识已经掌握得很不错了,对于一般的骗术能够从容应对,但还是要提醒大家,骗术也在不断更新和变化,大家遇到骗子要及时报警,避免财产损失,还没有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的赶紧下载哦。司睿哥前几天还看到一条热搜,内容说一个大爷找到民警说自己安装的“国家反诈中心”APP不好用,总是提示自己儿子打来的电话是诈骗电话,后来在大爷的配合下,民警成功端掉了大爷儿子的诈骗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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