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林长制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林资发〔2022〕18号),遴选了2021年度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成效明显拟激励的市县,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激励的市县名单:安徽省宣城市、江西省上饶市、福建省南平市、湖北省十堰市、湖南省浏阳市、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重庆市云阳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宿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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