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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朋友圈这些内容不能发否则会追究刑事责任修军律师讲新规

选择字号: 超大 标准 dzgoadmin 发布于2022-09-06 属于 心情短语 栏目  0个评论 37人浏览

  微信是现在运用最多的即时通信工具之一,受到很多人的喜爱。除了用来沟通联系以外,很多人还在微信中发布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的点点滴滴,这本无可非议。但是,今天的这个案件中,北京一男子仅仅在微信朋友圈发了九个字,就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今天,修军律师将以案说法,和您谈谈刑法修正案的新罪名。

  案例:张某在北京某区一出租房内玩微信。当他使用“本·拉登”头像在某微信群聊天时,一个网友说了句“看,大人物来了”。于是,张某就顺着这句话,发了一句“跟我加入ISIS”。大家没有任何回应,继续聊其他话题。

  北京市某区公安分局依法传唤张某,以其涉嫌宣扬、极端主义罪将其抓获归案。

  法院判决张某犯宣扬、极端主义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修军律师介绍说,宣扬、极端主义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根据《刑法》 第一百二十条之三规定以制作、散发宣扬、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已构成该罪名。

  修军律师提示各位网友,微信朋友圈并非法外之地,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对于可能涉及恐怖或极端主义的音视频或文字,不听,不信,绝不转发,应立即报警。另外,也不可为了博人眼球,增加知名度等,散步或传播虚假信息,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标签:微信朋友圈发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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