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11月21日报道,10月中旬,在陕西志丹县城流传一条手机短信,“以极其低级下流的语言”,对14名领导干部侮辱诽谤。现在,当事人有的因涉嫌诽谤罪,被依法逮捕;有的被刑事拘留;相关的4个干部也被免职了。
报道说,当地有人认为这样处理太重了。“……群众或者干部产生一些想法是正常的,政府应该以此为戒,而不是来重罚这些人。”对个别官员及至政府工作产生一些想法,是正常的;编发短信,在编发的短信里发发牢骚,未必是最好的反映情况的途径,我们不提倡,但也算说得过去;而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这是绝对不行的。如果最后法院判定构成犯罪,那该怎么判就怎么判,没有什么重不重之说。大家从这个事件中要明白的是:如果自己有了委屈,告状可以,违法告状不仅不可以,而且还可能吃官司、被判刑,丢官、倒霉
报道还说,那几个人编发的短信改编自民间流传的一个“荤段子”,内容讲的是一名遭到强奸的女子在向公安机关描述作案者特征时,编发短信者张冠李戴将县上14名领导干部按照个人特点编入短信,并将该短信进行补充修改后,发给朋友,很快便流行开来。
“荤段子”是个敏感话题。说它敏感,是因为我们绝对不提倡它,但它却有广泛的市场;你鄙视它,但它却在你手机里不断地出现。你能保证你的手机里不出现“荤段子”吗?恐怕没人敢下这样的保证。除非你关掉手机不用,除非你和所有的朋友断了联系。
“荤段子”是一种市民文化现象。总体来讲,我们可以归入不提倡的范围,但要把它一下子都灭掉也不现实。“存在即合理”,“荤段子”如果不伤大雅,可能就“合理地”存在下去了。那我们难道不应该也有一个合理的回应吗?我想到的是:你可以偶尔地去“鉴赏”一下“荤段子”,但你不能让“荤段子”突破你的底线。
以恶小而为之,就会放纵。“荤段子”算不上什么大事,但一放纵,就要出大事。以“荤段子”去行性骚扰之事,能不出事?有个出版社,把“荤段子”广为搜集,编出一本书,你说这家出版社的老总是什么脑子?志丹县参与编发短信被免职的一个干部后来说:“这件事情我们的确做错了,作为党政干部不应该传播这些不健康的东西。”没了底线,就让他们的行为荒诞、无聊、“小儿科”!(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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