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昨天报道,在南京长江二桥被收费员启动破胎器刺破轮胎的周先生终于等来说法:二桥公司收费部表示,当事收费员因为“心情不好”才那样做,因此已受到停岗一个月处理。
普通收费员由于“心情不好”,就能随心所欲使用破坏性极强的破胎器!这理由,不仅不能让人接受,更让人不安。事实上,收费站的破胎器屡遭诟病。从根本上来说,破胎器以暴制暴,不合理、不合法、不科学。一方面,收费站追缴逃费,应走合法合规渠道,制定合理的针对逃费的处理机制及其举措;另一方面,公民的生命财产受法律保护,收费站无权擅自对“逃费者”施以私刑(更何况车主交过费),难道因为垄断与强势地位就能践踏法律?
如今听听这“心情不好”的破胎理由,更坚定了人们的判断:不受约束的破胎器,有可能成为“马路杀手”。按照这样的逻辑,谁又能保证收费员“心情太好”就不会启动破胎器?这样的理由,折射出收费站对破胎器管理的松懈,松懈到如同纵容。而这样的纵容,就是拿车主生命安全开玩笑!
最后,希望有关主管部门听到这理由后,不要再置若罔闻,听之任之。否则,开车人就会永远“心情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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