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安徽省合肥市某中学张君等多名学生想趁暑假出国游玩,便由老师作为代表与安徽省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了《团队出境旅游合同》。不料同年8月6日,中旅公司通知张君等20名同学,签证被法国驻上海总领事拒签。通知时距离出发时间只剩3天时间,张君与同学们只能被迫取消欧洲游。
被取消行程的张君,便与家人了解被拒签的原因。原来中旅公司委托外地另一家旅行社办理签证时,将合同约定的“团队出境旅行”更改为“个人旅行”,且简化了旅行地。张君认为,正因为旅行社的失误操作,导致签证被拒绝。为此,张君诉至法院,索要赔偿。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定张君等人被拒签系中旅公司未能尽到审慎注意义务所致,存在违约行为,判令中旅公司退还全部费用,并支付1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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