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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份民国合同说说镇江荣记大舞台

选择字号: 超大 标准 dzgoadmin 发布于2020-09-15 属于 心情短语 栏目  0个评论 107人浏览

  市民许先生早年收藏了一份老合同,这里面提到了民国的镇江荣记大舞台,从中可以一窥当时的娱乐业状况。近日他找到记者,共同来研究这份合同。

  这份民国合同属于可折叠的经折装,共有七折八面,前五面有字,后三面空白,总长度为80厘米。单面长为20.3厘米,宽为9.5厘米。合同书封面正中间为红线双框,里面写着“合同大吉”四字,其余各面均为六竖行红线框,印刷正规,可以看出是专门写契约或合同的专业纸张。但是经过这么多年岁月的洗礼,红线框遇水受潮,线条变得模糊起来,所幸合同书的字迹还是清晰的,通篇蝇头行楷,虽然是繁体字,需要句读,还算比较好认。

  这份合同包括落款共有四面(图1)。第一面写立合同人:镇江荣记大舞台代表常云恒、厉家班代表朱()光。下面是内容,先总说前因后果:“今承向春亭先生介绍厉家班(以下简称乙方)来镇江荣记大舞台(以下简称甲方)献艺,凭介绍人、见议人条议四项,甲乙两方遵守于后。”

  合同条款共四项,内容为:“(一)议订前台各事如登报广告、电灯、票单、戏单、传单、房金、员薪等等,概归甲方完全负责,对于检票、收票得由乙方派员参加会办。(二)议订厉家班(即乙方)来镇路费、膳宿费、包车费以及乙方宴会等费场在所售得之票款内公提之。(三)议订每日票价收入先扣除阅于(第二项)乙方公提费以及甲方票据贴费,每票壹分叁厘外,当唤甲方双方对拆(即甲乙两方各得百分之五十)并各掣数据分执。(四)议订乙方演期拾天,期满后双方同意得继续之,如镇江演毕他埠邀请乙方时,其离镇路费甲方不负责任,如无他埠邀请,则出镇路费仍由甲乙双方各负半数(演期从登台日起计算)。(附注):每日所售客票应由甲乙两方盖章为凭。(本合同壹式两纸,如执壹纸为凭)”

  合同最后是时间、落款:时间为“中华民国二十六年五月九日”,立合同人为“镇江荣记大舞台代表常云恒”,下首是其篆书圆印“常云恒印”。而厉家班代表朱先生的下首却无印章,而是用墨笔画了“十”字押(图2)。接下去,还有“介绍人:向春亭,见议人:张逸珊,代笔人:于义风”,且向春亭和张逸珊下首均有印戳,唯独代笔人下面写了繁体“发”字,也算画押(图3)。但不管怎样,于义风的一笔字确实潇洒。

  概括一下这份合同,主题就是各项费用如何结算,连演出结束后的跑路费该由谁出都“板上钉钉”写得一清二楚。毕竟到陌生城市演出是一项系统工程,而当年只用四项条款便将甲乙方的责权利划归得明明白白,可见双方都是明白人,而民国合同还是崇尚简约风的。如果按现在的演出合同来写的话,估计写四张纸都不够!

  这份合同与现在合同的最大区别是,在末尾特别注明了介绍人、见议人和代笔人,而且在合同开头也“隆重”提到了介绍人,这可能就是中国“关系社会”或“人情社会”的一个缩影,只不过在民国期间这一层关系被放大了,而且处于一个褒扬的地位。同时,大家在合同末尾集体签字画押也有另一层含意,就是众人一起作为甲方和乙方的见证人,对双方合同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这种情况在民国各种订婚书或结婚证中也经常看到。

  不过,记者还是找到点瑕疵:一处是末尾介绍人和见议人的签名都非本人,而是代笔人所为;另一处是厉家班的代表朱先生也是代笔人所为,且没盖私章,只是画了押。对此,许先生揣测,朱先生受厉家班之托,先期来镇江与荣记大舞台商量演出事宜,所以可能私章没带在身上。

  记者查阅《江苏戏曲志:镇江卷》找到了答案。原来,大西路上的大华电影院初名同乐戏园,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由广东人卓杏林兴建,为镇江第一座室内营业性演出场所。在历史上,同乐园先后改名为贤乐舞台、天仙舞台、醒民大戏院、中央大戏院、天蟾舞台、荣记大舞台、和平大舞台,主要演出剧种为京剧和扬剧,至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改放电影,才更名为大华电影院。

  当年,全国各地的戏曲班社历来视镇江为大码头,民国十八年(1929年),江苏省会迁至镇江,镇江成为全省政治、文化中心,各地戏曲班纷纷来省城公演。

  从这份合同可见,镇江荣记大舞台的“当家人”常云恒对这次演出合作相当重视:他特地把介绍人、见议人、代笔人都请来,郑重其事地与厉家班签订这份合同,而且在合同上盖上自己大印,可见相当认真。那么,常云恒到底何许人也?其实,常云恒本人就是一名京剧演员,当年还有唱片传世。而且他可以称得上是京剧世家,他的父亲常国太,兄弟常春恒、常立恒都是京剧演员,而且常云恒在上海天蟾舞台还当过多年经理。

  说起上海天蟾舞台,那可是鼎鼎大名,天蟾舞台1926年开业,是海上历时最长、最具规模的戏剧演出场所,“天蟾”取神话月精蟾蜍折食月中桂枝的典故。它以演京剧为主,邀请南北名角演出,凡属中国京剧界一流演员无不被请来献艺。过去曾有“京角不进天蟾不成名”之说,可见其在京剧发展史上的地位。

  后来,上海天蟾舞台由顾竹轩(1886-1956)接手,顾系上海青帮头子,人称顾四瘪子。他是盐城人,当过巡捕、人力车老板、老虎灶老板、苏北同乡会会长,收有门徒两三千人,曾在上海称霸一时。他经营天蟾舞台时,一贯剥削演员。当时京剧名伶常春恒因不甘受其制约离开天蟾舞台,顾竹轩认为不给他面子,指使暴徒打黑枪把他杀害了

  因此,常云恒选择离开他熟悉的上海,来到镇江开设舞台。当然,他也会找一个靠山。这就要说到上海荣记大舞台,其1909年落成时称文明大舞台,1919年上海青帮大亨黄金荣接手后易名为“荣记大舞台”(图4为其后台职员出入徽章),此后一直是由黄金荣的徒子徒孙在经营,荣记大舞台是海派京剧形成和发展的见证地,也是沪上最负盛名的京剧剧场之一。常云恒在镇江开戏园也不敢得罪上海的黄金荣,还要扛出黄金荣这块招牌,因此他把镇江原来的“天蟾舞台”改名为“荣记大舞台”,不仅不要黄金荣出一个铜板,每年还要给他送干股。

  某种意义上,常云恒选择镇江另起炉灶是对顾竹轩的反抗,其核心是反对过度剥削演员这样一种当年普遍存在的娱乐业生态环境。当然,如果他在上海这样一种鱼龙混杂的大都市无法实现自己理想的话,他会选择另一座城市去营造娱乐业生态,而镇江在当年成为他的首选。可悲的是,常云恒仍然要扛起另一位青帮老大的招牌,这可能是民国娱乐业最为不堪的一幕。

  2018年6月,中国电影圈被名嘴崔永元掀起一阵又一阵巨浪,从大小合同到阴阳合同,从逃税讲到洗钱,再从大公司提到大明星

  这种现实背景下,再来看这样一份民国年间的演出合同,难免会有一些比较。 在记者看来,这份民国演出合同书的字里行间都浸透着两个字“本分”。无论是对承办演出的镇江荣记大舞台来说,还是对想进入省城公演的外地戏班子而言,虽然看起来很多合同条款是对双方责权利的“斤斤计较”,但本质上还是风险和利益分摊机制,即合作共赢。

  当然,如果按现在标准来看,有些条款不可避免地带有那个时代的特色。比如有时需要双方都在场“见证”,防止一方动手脚,毕竟这是两家单位首次合作,涉及一众演职人员和舞台人员的谋生饭碗,大意不得,而演出市场又瞬息万变。应该说,双方在合同中都有一些“合理预估”的内容,包括镇江演出市场的行情、戏班子演出后的市场判断等。特别是在第四项条款上,明显可以看出厉家班代表的谈判智慧,他说话留有余地,可进可退,确是高手无疑了。而且记者认为,这第四条也是戏班子在外闯荡的经验之谈。

  果然,厉家班并非江湖草台班。许先生最终查到了底细:厉家班始于1935年上海更新舞台组班,其以琴师兼后台经理厉彦芝及其子女为主体。他们中尤以厉慧斌、厉慧良、厉慧敏、厉慧森、厉慧兰兄妹五人的技艺最为出众,被称为“厉家五虎”。而厉慧良是班里的台柱子,被誉为沪上京剧舞台的“神童”(图5),后来他成长为中国京剧界第三代武生领军人物和“厉派”的传人。当年,厉家班在上海一炮而红,后因为市场竞争激烈,厉彦芝出于对自家演员才能的珍惜,1936年11月1日,在演了最后一出全体厉家童伶班参加的京剧《霸王别姬》后,告别了上海观众,前往宁波天然舞台演出厉家班从此走向全国主要的京剧演出市场,这才有了到镇江的公演。

  1937年,厉家班辗转宁波、杭州、镇江、南京、南昌、芜湖、武汉等地,都是短期停留。厉家班1938年入川,最终落户重庆,其所到之处全是大城市,这大概就叫作全国巡演吧,这份合同便是明证!(竺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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