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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临颍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的职工,隶属于临颍县道路运输局,按照豫政办(2015)89号文件和漯政办(2015)74号文件及国家“离退休人员退休费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我们的工资应当自2014年10月1日起按新工资标准执行,但我们单位一直还是执行的老工资标准,致使职工的生活受到很大影响,广大职工无不为之愤慨。为此,我们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但都没有解决问题。更严重的是我们单位从1994年以来已经从每个职工(三百多人)工资中扣除了个人应当缴纳的个人养老保险金,单位领导挪作他用,单位没有按规定向社保部门缴纳,致使退休职工不能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给社会稳定造成了很大的隐患,望各级领导关注一下我们合理的诉求,督促我们单位切实执行文件精神,给我们职工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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