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日前,网剧《万万没想到》的粉丝互动平台“万星人”APP惹上了商标权官司。持有“万星人”字样商标专用权的北京飞欧行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飞欧行公司),状告《万万没想到》网剧的出品方北京万合天宜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简称万合公司),索赔30余万元。今日(4月9日),该案在朝阳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虽然标识近似,但被告早先基于网剧使用“万星人”作为粉丝互动平台,没有攀附被告的故意,驳回了原告起诉。
飞欧行公司起诉称,被告万合公司推出了“万星人”IOS版手机客户端软件和安卓版手机客户端软件,并将软件进行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飞欧行公司认为,被告万合公司使用了与飞欧行公司相同的商标名称,其上述行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律师费等共计30余万元。
庭审中,万合公司辩称,在飞欧行公司的注册商标申请注册前,该公司就在使用“万星人”名称,“万星人”和该公司出品的《万万没想到》网络剧具有对应关系。曾有生效判决认定被告公司对《万万没想到》享有知名商品名称权。该公司在第三方平台建立发布信息的网络空间等处使用 “万星人”等标志和图形都与飞欧行公司的注册商标不构成近似,不会发生混淆。
其次,被告称该公司申请的软件著作权登记不属于流入市场的行为,并非商标性使用。同时被告认为飞欧行公司取得涉案注册商标的程序不合法,要求法院驳回起诉。
原告飞欧行公司称,2016年9月27日,该公司获得了“万星人”商标专用权,包括计算机软件等相关类别。但法院审理查明,飞欧行公司于2017年提出申请并于2018年3月通过他人转让取得了“万星人”注册商标。早在2013年8月,《万万没想到》网络剧首播,在该剧第一季片尾提到“我们是万星人”的内容,后在各个平台有“万星人”的互动、社区等衍生品。2018年1月,被告万合公司将万星人软件进行了著作权登记。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被告公司使用的“万星人”字样是黄色的,旁边还有黑色APP字样。而原告的商标“万星人”是黑色字体,字体上有闪电纹路。对此,法院认为二者文字完全相同,被控标识与涉案注册商标构成近似。
但法院还认为,APP是应用软件,万合公司提供涉案APP的目的是给粉丝以网络通讯平台,该服务与注册商标被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第9类中的“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不属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
法院认为,万合公司早在2013年就有网络剧并在2015年公开宣称开发“万星人”APP ,而飞欧行公司至今没有使用“万星人”注册商标,故万合公司并无攀附飞欧行公司注册商标商誉的主观目的。因此,万合公司虽然使用标识与涉案注册商标构成近似,但万合公司提供的服务与飞欧行公司涉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相同、不类似,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或误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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