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阜阳新闻网报道,信任,是人与人之间最重要的相处原则。可有人却利用朋友之间的信任,做出违法乱纪的事。
近日,颍上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王某仗着朋友对他的信任,修改对方的微信支付密码,还创建支付宝账号,两个月里陆续盗窃对方4万多元。最终,他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王某今年20出头,此前在工地上谋了一份差事。他和同一项目部的同事李某接触颇多,私下里,两人是好朋友,工作上他拜李某为师。闲来无事时,两人就凑在一起玩手机。
比王某大10多岁的李某,对智能手机不精通,不时请王某帮忙下载APP,或者注册用户名等。
一来二去,王某对李某的手机及个人信息了如指掌。李某对王某也是给予最大的信任,就连微信和支付宝密码都毫不保留地告诉他。
今年4月,李某到银行办理业务时,感觉账户余额有问题,便现场打印了一份流水。
这着实让他吓了一跳:连续两个月来,有很多不明转账,有时几百,有时五六千……李某非常诧异,自己明明没有操作过这些转账,难道账号被他人盗用了?
面对李某一连几天的盘问,王某坐不住了,承认利用李某的手机,通过微信转账和新建支付宝账号绑定李某银行卡的方式,多次盗窃李某银行卡上的余额,并且及时删除银行短信提醒。
由于李某账户资金往来频繁,而且对王某十分信任,压根儿没有想到会发生这种事。随即,在李某的陪同下,王某来到当地派出所自首。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被害人李某4.35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有自首情节。王某已将被盗赃款43500元退还被害人李某,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近年来,出现不少利用支付宝、微信钱包等移动支付工具实施盗窃的新型案件。与传统盗窃犯罪相比,此类犯罪主体多为熟人,受害者在财产被转移后往往几日后或更长时间才发现被盗。
网络和科技化使得人们生活更加便捷,但虚拟数字背后都是大家辛苦存下来的财产。市民在利用网络便捷的同时要增强网络安全意识,不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记者楚楠楠 通讯员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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